在线教育圈套多 防范“套路”五步走
广州日报| 2021-09-14 16:09:47

开心地交了学费,却发现合同条款里“暗藏玄机”;高价分期购买了心仪课程,学着学着竟然发现“断档停更”;愤怒地申请退费时,竟发现“不符合退款条件”……年来,在线教育行业背后隐藏的风险与陷阱渐渐暴露出来。

记者昨日从广州互联网法院获悉,自2019年以来,该院共受理“在线教育”网络服务合同纠纷案件175件。其中,143人开通学费分期贷,占比81.7%;98人反映报名课程是因接到了电话推销;11人未被审查学历即被推销人员劝说报名本身学历并不能参与的考试培训课程;还有多家被起诉的在线教育机构本身竟无教学资格,还宣称能帮伪造“毕业证”。

年来,在线教育中出现的虚假宣传、诱导贷款、过度营销、技术故障频发、授课质量不高、服务体验不佳、卷款跑路、维权困难等问题频频被提起。在这个全民学、终身学的信息时代,以虚假广告宣传、机构资质造假、低价营销引流等手段诱骗用户并扰乱市场秩序的在线教育机构,无疑是当前严格监管环境下需要规范治理的对象。

法院提醒广大在线教育机构,应承担起相应的社会责任,端正市场行为,以教育教学为主要导向,通过合理合法的途径和手段经营管理。

案例一:分期支付很“贴心”

诱导贷款有“陷阱”

2021年初,A机构的廖老师劝还在犹豫的小黄赶快报名,否则“初中以下学历招生补录政策与自考档案通道即将关闭”。小黄在交了预付款后,为无法负担高昂的学费而苦恼,廖老师又“贴心地”提示他不需要一次付清,在A机构报名就可以享受“分期付”学费。

还没有搞清楚课程费用分期支付和分期贷款的区别,小黄便稀里糊涂地开通了“分期付”。因所贷金额数与应交学费金额一模一样,小黄并没有发现自己已经“被贷款”。且在小黄忽视的合同角落里赫然写着:“学员缴费前请谨慎考虑,报名后无法定或约定情况,培训机构不予退费。”

一段时间后,小黄发现他的老师并不太负责,对他提交的课程作业、提出的问题,老师总是爱答不理。随着时间愈久还款压力也越来越大,小黄在了解更多之后发现,分期付款原来是一种信用贷款,并不是他想象中的课程费用分期付,需要负担较高的利息,且如果不能按时还款可能影响他的个人征信。A机构不仅对他报名诱骗、诱导贷款,且教学质量差,小黄遂愤怒地将A机构告上法庭。

案例二:“名校”学位需预定

虚假宣传删“证据”

2017年2月,小谢通过B机构的杜老师“预定”了某985院校自考专科学位,先后多次向杜老师预交共计1080元“预定费”。之后杜老师提醒说:“你要尽快入学,不然会错过10月份的考试,经济困难的话可以分期付款啊。”小谢想要把握上名校的时机,“分期付款”的话,自己负担也会小一些,于是扫描杜老师发来的二维码分四次付款共计5950元。学一段时间后,他却发现这并不是目标985院校的行政管理专科。

小谢认为这是欺诈行为,遂欲起诉B机构,收集证据时却发现B机构开设的学网站里多门课程竟被“一键清空”,网站提示的信息显示“该课程已停止对您的服务”。看着“凭空消失”的课程,无法收集证据的小谢陷入了苦恼。

案例三:专本连读“路路通”

高校停招却隐瞒

2020年9月,小毛上网时,网页突然弹出一个广告,醒目的大字吸引了她的目光,“专本连读” “名校优享班” “考试包过”……这些闪亮的字眼让小毛想要提升学历的心又开始蠢蠢欲动,于是在顾问老师梁老师的“建议”下报名了C机构的“VIP升学班·专本套读班”。

报完班的小毛充满期待,却在临考前意外发现,目标院校的心仪专业已在今年停止招生,而C机构却一直未告知自己,小毛申请退款,C机构却以“未取得专科学历,不能退款本科课程费用”为由拒绝,并遭到梁老师的威胁:“你报的是专本套读课程,合同中早已写明退款条件,即便你与其他学员联合诉讼,别人的课程费可以退,你的也不可以退!”小毛欲将C机构起诉至法院,却发现此前与梁老师的通信仅靠电话语音,没有留存下任何C机构或梁老师诱导、隐瞒、欺骗自己的证据。

法官支招:

在线教育圈套多 防范“套路”五步走

增强维权意识

在报名、签合同、交学费以及后续上课时均需提高警惕,仔细核实机构资质和教师资格,在与销售人员沟通交流时随时保存证据,通过文字、照片、录音等方式及时留存,以防后续产生纠纷面临无法举证的困境。

加强信息收集

可通过官方渠道查看在线教育机构的企业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营业地址、联系方式等主体信息来确认该机构是否具有合法资质。

仔细审查合同条款

在签订合同之前要仔细查看合同条款,警惕合同中的格式条款和霸王条款。重点关注退费条款、违约责任条款以及其他与自己权益息息相关的条款。

根据自身需求选择课程

选择课程时可以综合考虑学时、费用、难易程度,不要轻易选择学时间过长、学内容过多的班型。在交费时要注意看清是否选择了贷款分期。

合理举证及时维权

可以及时通过在12315投诉台进行投诉举报等方式进行维权。当上述投诉与举报途径无法解决问题时,可通过向法院提起诉讼,积极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全媒体记者章程 通讯员刘梦薇、谭颖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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