虽然监管三令五申明确禁止,但信托产品“拼单”的现象依旧存在。北京商报记者近日调查发现,目前在信托销售市场上,仍有部分三方平台代销人员以及信托公司直销人员暗箱操作,为资金门槛不足的投资者提供信托产品“拼单”购服务,还有信托公司直销人员直言:“投资者可以自行商量投资金额,我只负责和客户一个人对接。”在明知违规的前提下,这些销售人员依旧踩踏“红线”顶风作案,诱导投资者“拼单”购买产品。殊不知,一旦信托产品出现不能按期兑付以及本金受损等情况,投资者将面临严重的资金损失,而多人签订的协议也根本不受法律保护。
可以“拼单”购买的信托产品
近年来,在银行理财市场收益率节节下行的情况下,信托市场又开始“红火”起来,兼顾高收益和稳健性的信托产品受到不少投资者的青睐。但信托产品的单笔起投金额通常为100万元,门槛达不到怎么办?“拼单”团购方式暗流涌动。
北京商报记者近日在调查过程中发现,在社交平台中,一些信托产品销售人员均表示,可以为资金门槛不足的投资者提供信托产品“拼单”购服务。
什么是信托产品“拼单”购服务?北京商报记者以投资者身份在多个信托产品销售群中发布了“因资金不足,想和其他投资者合购信托产品”的诉求。发布消息不到一分钟,就有多位销售人员联系到记者并声称“均可操作”。
一位销售人员向北京商报记者介绍称,“购买信托产品,投资者之间不能是借贷关系,但是投资者可以以合作的方式聚合投资,比如多人先形成书面合作,然后再一起购买产品即可”。另一家的销售人员也声称,“可以合买,先将多人的资产汇集,然后由一人操作即可”。
几位投资者将资金拼凑在一起,这种做法在信托业内俗称“拼单”,一位销售人员向北京商报记者直言:“按照合规要求,客户不能和其他人一起合买信托产品,但这个方式不好界定,你可以和投资者自行商量投资金额,我只负责和客户一个人对接。”
在金乐函数分析师廖鹤凯看来,“多人拼单认购信托项目,实际签约的委托人和受益人只显示其中一人,回款也是回到签约方账户,一旦签约人有人身变故、债务纠纷或者履约问题,都会直接影响其他拼买人的权益。此外,项目一旦有违约,更容易产生利益分配纠纷”。
事实上,早在2009年原银监会发布的《信托公司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管理办法》一文中就规定,认购风险申明书至少应当包含以下内容:“委托人应当以自己合法所有的资金认购信托单位,不得非法汇集他人资金参与信托计划。”
虽然监管早有明文禁止,为何信托产品“拼单”现象依旧屡禁不止?用益信托研究院研究员喻智在接受北京商报记者采访时指出,信托“拼单”这个现象屡禁不止的原因有两个:一是部分投资者追求信托产品的高收益而忽视潜在风险;二是销售人员不尽责,为完成业绩对“拼单”无视甚至鼓励客户“拼单”规避信托投资门槛限制。
“暗箱操作”绕过投资者认定
信托公司都有明确的信托合同,那这些“拼单”的方式是如何操作的?北京商报记者在调查过程中发现,这些销售人员运用的统一办法就是由几位想要“拼单”的投资者私下进行对接,再从中挑选出一位投资者从销售人员处直接购买产品,绕道合格投资者认定。
一位销售人员向北京商报记者提供了一种方法,因为信托必须有合同证明,在投资者中可以选择资金量比较多的客户去开立账户证明,然后再把资金汇入这位投资者的账户中,这样信托公司只和一个人进行合作,也就不存在违规情况。
另一位销售人员也提出了同样的方式,他介绍称:“合格投资者认定有两个途径,第一投资者需要提供一个收入证明,第二投资者名下的银行卡余额和股票期货理财余额截图总数超过300万元即可。信托公司只和您签订信托购买协议,本息也会打入签购买协议的人的银行卡上。凑钱买信托产品是投资者私下的协议,和信托公司没有牵扯。”
具体而言,什么样的投资者才是合格的信托投资者呢?从“资管新规”关于合格投资者的认定中可以找到答案,例如,具有2年以上投资经历,且满足以下条件之一:家庭金融净资产不低于300万元,家庭金融资产不低于500万元,或者近3年本人年均收入不低于40万元。
也有销售人员建议称:“投资者私下找个律师签署一份合作协议或者借款协议就可以了。”此类私下签订协议的方式是否可行?北京寻真律师事务所律师王德怡分析称,个人投资者购买信托产品有较高门槛,只有资金、投资经验、风险承受能力符合合格投资者要求才有资格从事信托产品的交易。之所以有些投资者要采取“拼单”方式来购买,核心原因在于他们的资质达不到法律的要求。
王德怡进一步指出,这种拼购的方式在本质上架空了监管规定。不合格投资者没有相应的风险承受能力,一旦发生投资损失,会给他们的人生和家庭造成巨大的打击,可能引发一些社会矛盾,导致社会风险,形成社会不安定因素。因此,这种拼购行为在法律上是无效的。
资金被挪用等道德风险难测
虽然信托产品“拼单”可以绕开信托计划较高的资金门槛,获得较高的收益,但信托产品“拼单”背后的风险不容小觑。翻看近年来的信息也可以发现,员工发布某个信托计划的推介信息,并以召集人的身份汇集他人资金认购信托项目,诈骗后卷款跑路的现象也时有发生。
北京商报记者在调查过程中发现,这些踩踏“红线”,违规销售信托产品的人员中既有第三方平台代销机构的人员,也有信托公司的直销人员。
对销售人员此类行为,信托公司是否知情?又会采取何种惩罚措施?一位信托公司人士向北京商报记者介绍称,“对信托公司来说,很难发现此类行为,例如某个销售的客户资金不够,私下进行了‘拼单’,但销售人员提交上来的信息是一个人的名义,确实是很难发现”。
“信托公司设计的购买流程和托管账户是为保护投资者的利益,可以规范资金来源和使用,一旦嵌入‘拼单’,势必会导致中间部分环节无法被监控。”正如喻智所言,因为多人签署的协议不受法律保护,所以,无论是资金流向销售人员和代销公司的账户,还是各投资人中的某一位的账户,都可能会带来资金被挪用等道德风险问题。
追求超额收益无可厚非,但对投资者来说,切莫因贪图一时的利益而“蒙眼”募资。喻智进一步强调,“拼单”的风险较多,首先,信托计划设置投资门槛实际是为了保护投资者,投资适合自身风险承受能力的理财产品才是投资者最应该明白的道理。其次,“拼单”本身会带来额外风险。除了信托计划兑付出现问题导致投资者无法承受这类正常的风险外,“拼单”可能会带来道德风险。
王德怡建议称,投资者审慎地评价自身的经济条件和风险承受能力,不要超越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去购买不匹配自己的金融产品。(记者宋亦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