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3日,*ST长动发布公告称,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四川监管局下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因未按规定披露相关担保事项及诉讼事项,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四川监管局决定对*ST长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30万元罚款。
*ST长动方面表示,根据《行政处罚决定书》认定的情况,公司判断本次收到的《行政处罚决定书》涉及的信息披露违法行为未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修订)》第14.5.1条、14.5.2条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重大违法强制退市实施办法》第二条、第四条和第五条规定的重大违法强制退市的情形。公司将积极汲取经验教训,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能力,提高信息披露质量。(记者 郑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