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3日盘后,ST网力发布相关公告,其中显示2021年11月17日至2021年12月2日,ST网力因证券虚假陈述纠纷面临的涉诉金额近1078万元,目前诉讼正处一审阶段,尚未开庭审理。
记者自公司历史公告处获悉,ST网力陷入证券虚假陈述纠纷,是因为该公司信披违规案已被调查完毕,并于2020年11月27日收到中国证监会北京监管局(以下简称“北京证监局”)下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正是北京证监局的行政处罚决定,让部分受损投资者有了向ST网力索赔维权的依据。根据相关司法解释,在2018年4月25日至2019年9月20日期间买入,并在2019年9月21日后卖出或仍持有并曾产生一定浮亏(无论是否解套)投资者,可通过法律途径进行维权。符合上述条件的投资者也可将姓名、联系电话与交易记录(建议为Excel文件)发送到邮箱weiquan@hongzhoukan.com,参与由《证券市场红周刊》“民间维权”栏目组组织的索赔征集活动。本次索赔征集可主张的范围包括投资差额、佣金、印花税损失等,最终的获赔条件与获赔金额将以法院认定为准。投资者在未获得赔偿前,无需支付任何律师费用。
相关信息显示,ST网力遭行政处罚,是因其被北京证监局查出存在两项违法事实。
一、未按规定披露对外担保事项。ST网力对外担保事项在2017年、2018年及2019年的发生额分别为45,031万元、74,100万元和22,736.07万元,分别占ST网力2017年年报、2018年年报和2019年年末经审计净资产的12.24%、18.53%和29.83%。ST网力未按规定在2017年年报、2018年年报及2019年中期报告披露上述对外担保事项。
二、未按规定披露重大合同。2017年4月21日,ST网力签署《平安财富*铂金10号集合资金信托计划信托合同之补充协议》,约定ST网力作为劣后级委托人认购信托单位的资金预计为 6,300 万元。同日,ST网力与中信国安(深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安深圳)签署《回购协议》,约定东方网力有义务按照国安深圳的书面要求于投资期限届满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受让标的信托单位,并足额支付标的信托单位转让价款。《回购协议》约定的回购金额最高可达56,700万元,占ST网力2017年年报经审计净资产的15.68%。ST网力未按规定在2017年年报中披露上述《回购协议》。
公开信息显示,ST网力成立于2000年9月,是北京地区首家上市的安防企业。有市场分析人士表示,ST网力遭行政处罚,基本面似乎并不稳定,投资者还应谨慎。对于ST网力证券虚假陈述案的后续进展,本栏目也将持续保持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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