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0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反垄断局发布了43起行政处罚决定,这也是反垄断局自11月18日挂牌成立后发布的首批处罚决定。其中,百度与吉利、小桔与比亚迪因设立合营企业违反《反垄断法》相关规定,分别被处以50万元罚款。值得注意的是,在我们以往熟知的汽车行业反垄断案件中,合资企业和外资企业容易因触碰红线遭到处罚。本次自主车企被立案调查并处罚,说明国家在打击垄断行为方面不会对企业性质差别化对待,任何企业都必须严格遵守《反垄断法》,莫越雷池一步。
反垄断局发布的处罚决定书显示,百度与吉利、小桔与比亚迪被处罚的原因均是因为其所设立合营企业之前未依法申报,违反《反垄断法》第二十一条,构成未依法申报违法实施的经营者集中,评估后认为其不具有排除、限制竞争效果。据悉,第二十一条规定:经营者集中达到国务院规定的申报标准的,经营者应当事先向国务院反垄断执法机构申报,未申报的不得实施集中。
《国务院关于经营者集中申报标准的规定》显示,经营者集中的情形包括:经营者合并;经营者通过取得股权或者资产的方式取得对其他经营者的控制权;经营者通过合同等方式取得对其他经营者的控制权或者能够对其他经营者施加决定性影响。“经营者集中”的标准则为:参与集中的所有经营者上一会计年度在全球范围内的营业额合计超过100亿元人民币,并且其中至少两个经营者上一会计年度在中国境内的营业额均超过4亿元人民币;参与集中的所有经营者上一会计年度在中国境内的营业额合计超过20亿元人民币,并且其中至少两个经营者上一会计年度在中国境内的营业额均超过4亿元人民币。显然,这次被处罚的4家公司,均达到了“经营者集中”所规定的标准。
去年下半年以来,反垄断执法机构对于并购的竞争监管持续加码。据悉,今年以来,市场监管总局分别在3月、4月和7月集中发布了互联网领域未依法申报经营者集中案的行政处罚,共计41起。但一下子公布43张罚单,尚属首次。从处罚决定书透露的信息不难发现,百度与吉利设立的新能源汽车合资公司即2021年1月10日成立的集度汽车,小桔与比亚迪设立的合营企业是2019年7月10日成立的美好出行(杭州)汽车科技有限公司。近些年汽车行业是投资热土,并购、合营、股权交易不断,这次的反垄断罚单为企业敲响了警钟,提醒企业要规范经营活动。
应该说,这次4家企业被处罚的金额相比此前汽车行业反垄断罚单来说是小巫见大巫。比如2014年,一汽-大众销售有限责任公司及8家奥迪经销商因涉及在湖北省内实施价格垄断行为,总计被罚2.8亿元;日立、三菱电机、精工等12家日本零部件企业和轴承企业因价格垄断被罚12亿元。此外,克莱斯勒、奔驰、东风日产、长安福特、丰田中国、上海韩泰轮胎等企业均曾因涉及价格垄断被罚,少则几百万元,多则上亿元。正是在巨额罚单的威慑下,奔驰、雷克萨斯、捷豹路虎、奥迪等企业相继主动下调整车价格或零部件价格。国家对汽车行业垄断行为的重拳出击,切实维护了消费者权益,遏制了汽车行业“割韭菜”之风。
在笔者看来,这次涉及汽车行业的反垄断罚单金额虽然不高,却明确释放了3个信号。第一,无论企业性质是外资、合资还是自主,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只要是在中国开展经营活动的企业都要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第二,国家打击垄断行为的关注点不再只局限在价格的横向垄断和纵向垄断上,企业间的合并及参股如果出现违法行为也将受到处罚;第三,即便是在反垄断局成立之前发生的案件,相关企业也难逃被立案追责,所以企业不能有侥幸心理。
值得注意的是,在11月21日刚刚结束公开征求意见的《反垄断法》修正草案中,拟大幅提高对违法实施经营者集中的罚款金额,目前的顶格处罚也就50万元,而修正草案将顶格罚款提高到了500万元。对于具有或可能具有排除、限制竞争效果的违法集中行为,罚款金额将更高。
因此不难看出,汽车行业的反垄断将不会是“一阵风”。随着反垄断局的成立,未来我国反垄断工作必定将持续进行且更加深入细致。无论是产业链上的整车制造企业还是零部件企业、汽车流通企业,抑或是外资、合资、自主等不同性质的企业,接下来都应该加强针对《反垄断法》的培训,深入学习相关法律,增强守法合规意识,同时开展违法自查工作,有则改之,无则加勉,共同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记者:陈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