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对保险集团公司的监督管理,有效防范保险集团经营风险,促进金融保险业健康发展,11月30日,银保监会对《保险集团公司管理办法(试行)》进行了修订,形成《保险集团公司监督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办法》修订的背景是什么?银保监会相关负责人表示,2010年3月,《保险集团公司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原《办法》)发布实施。原《办法》是保险集团监管的基础性制度文件,对规范和促进保险集团公司健康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
截至2020年末,我国共有13家保险集团,总资产22万亿元。保险集团及其所属保险公司在保险市场主体中占据主导地位。近年来,保险集团公司自身的发展水平和外部环境发生了很大变化,原《办法》已不能完全适应保险集团发展和监管的要求,有必要进行修订。
《办法》修订的主要原则是什么?银保监会相关负责人表示,一是一致性原则。本次修订过程中,对涉及保险集团的其他相关监管规定进行梳理,实现《办法》条文与当前监管制度的一致性。另外,《办法》对照国际保险监督官协会新修订的国际监管规则、人民银行发布的《金融控股公司监督管理试行办法》等,与有关要求衔接一致,并为系统重要性保险机构监管预留空间。
二是稳定性原则。这次修订总体上保持原有制度架构的稳定性和延续性。同时按照急用先行的原则,重点针对执行中遇到的主要问题开展修订。
三是问题导向原则。近年来保险集团发展和监管中出现了一些新情况和新问题,比如非保险子公司问题、集团监管指标口径问题、并表监管问题,以及公司治理和风险管理等问题,原《办法》无法满足监管和行业现实需要,亟需进一步明确和加强。本次修订有针对性地对上述问题做出回应,以进一步完善集团经营的制度依据、丰富集团监管的政策工具,推动保险集团监管做实做细做精。(记者 陈婷婷 胡永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