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日,文化和旅游部于官网发布《关于加强网络文化市场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并从强化思想政治引领、压实市场主体责任、加大行业监管力度、优化网络内容建设、指导加强行业自律五个方面提出18条措施,以深入推进文娱领域综合治理,加强未成年人网络保护,保障未成年人在网络空间的合法权益。
《意见》指出,要切实强化用户识别,督促网络文化市场主体提高识别未实名认证未成年人用户账号能力,要求网络文化服务提供者不得为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提供网络直播发布者账号注册服务,对年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提供注册服务应当依法认证身份信息并征得监护人同意。同时,指导网络文化市场主体建立健全未成年人个人信息保护机制,探索建立未成年人不适宜接触内容的审核判断标准,禁止直播间通过展示低俗图片、“福利”、“资料”等暗示性信息和电话号码、微信号、二维码等私密联系方式诱导未成年前往获取有害内容。
除此以外,《意见》明确严禁借“网红儿童”牟利,严管严控未成年人参与网络表演,有效规范“金钱打赏”,网络文化市场主体不得以打赏排名、虚假宣传等方式炒作网络表演者收入,不得以虚假消费、带头打赏等方式诱导未成年人用户消费,并指导网络文化市场主体依法建立“未成年人保护模式”。(记者 郑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