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倾销与反倾销,大家可以看看下面的介绍:
倾销
倾销是指出口经营者以低于国内市场价格,甚至低于成本的价格,向另一国市场销售其产品,目的是抢占市场,击败竞争对手,从而对进口国和产业的同类或类似产品的生产者造成损害的行为
1.倾销是一种低价销售产品的行为。这个低价是相对于正常值的。通过低价倾销,出口国可以迅速占领进口国市场份额,获得高额利润。同时,进口国的相关产业也会受到不同程度的影响。
2.倾销是一种人为的低价销售行为。倾销是出口商根据不同的市场特征和供求关系,在另一个国家的市场上压低产品销售价格的一种措施。倾销产品的价格不能客观反映价值,因此很可能扰乱市场。
3.倾销的目的和动机是多种多样的。对于企业的倾销行为,销售剩余产品;赚外汇;但最主要的是击败进口国的竞争对手,争夺国外市场,垄断进口国,市场,达到赚取高额利润的目的;一些国家甚至利用倾销来攻击发展中国家的国民经济,以便在政治和经济上控制它们。
4.倾销是一种不公平的贸易行为。倾销通常意味着出口商凭借其在国内市场的主导地位在另一个国家的市场上获得竞争优势。由此可见,出口国的优势企业将优势从本国扩大到进口国的过程之一,因此,倾销不仅会扰乱国际市场的正常竞争秩序,还会影响进口国的经济发展。
反倾销
反倾销是指一国(进口国)针对其他国家对自己的倾销行为所采取的反措施。
反倾销是指为抵制外国商品在国内市场倾销而采取的措施。一般在一般进口税之外,对倾销的洋货加征附加税,使其不能廉价出售。这个附加税叫“反倾销税”,属于国家法律。建议咨询商务部。
1.在一定条件下,反倾销是抵制不公平贸易行为。任何事情都有两面性,反倾销也一样,可以被一些国家用来建立新的贸易壁垒,也可能用来保护一个国家的民族产业。在第二种情况下,以保护本国企业的利益,出口国的企业需要积极参与反倾销诉讼,抵制这种不公平的贸易行为。
2.反倾销诉讼的目的和动机是多样的。由于世界范围内倾销的目的和动机是多样的,这也决定了反倾销诉讼的目的和动机是多样的。
3.反倾销诉讼具有公私兼顾的特点。一个国家的生产行业一旦认为自己的行业受到了损害或损害威胁,就会提出申请,要求对可能在出口国涉及倾销的企业进行倾销调查。
4.反倾销诉讼的主体是特殊的。不是任何自然人、法人或非法人团体都可以向国家反倾销当局提起反倾销诉讼。只有倾销产业或一个国家的反倾销当局才有资格提起反倾销诉讼。
5.反倾销诉讼应诉周期长、成本高、覆盖面广、专业性强。反倾销诉讼涉及法律、技术等多个知识领域,既专业又广泛,遭受反倾销的企业很难操作;同时,反倾销诉讼需要大量的资金作为保障,时间一般在十个月左右。很多企业在资金承受不了,及时承担不起。
反倾销实施条件介绍;
1.倾销的确定
倾销的确定是实施反倾销措施的首要条件。应具备三个条件:
(1)进口货物的出口价格低于正常价值;
(2)对进口国,同类产品的工业生产造成重大损害或者具有威胁,或者对某一行业的新建设造成重大障碍的。
(3)低于正常值的销售额与损害之间存在因果关系。只有同时满足上述三个条件,才能对倾销产品征收不超过倾销幅度的特别关税。
2.损害的确定
对某一产品实施反倾销的第二个必要条件是“进口国".存在对产业的损害,损害应当有证据,主要从两个方面进行调查:一是倾销进口产品的数量以及倾销进口产品对国内市场同类产品价格的影响;二是这些进口产品对这类产品的国内生产者的影响。
3.倾销和损害之间的因果关系
倾销和损害之间有两种因果关系:
(1)主要因果关系。进口国-related产业的损害完全或主要由倾销产品造成,即相关产品的低价倾销导致进口国-related产业,的直接损害,这种损害被称为主要因果关系或直接因果关系。
(2)一般因果关系。即使进口国对产业的损害是倾销产品和其他相关因素共同作用的结果,只要倾销是造成损害的原因之一,就可以征收反倾销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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