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泰国杀妻骗保、海南杀子骗保后,近日,一则男子网购河豚毒素杀妻的新闻,再次引发公众对骗保案件的关注。类似“杀妻骗保”的保险欺诈行为可谓是屡见不鲜。业内人士表示,保险公司在承保和理赔方面的漏洞助推了保险欺诈行为的发生。预防保险欺诈,需要险企在加强制度建设的同时加大科技投入,通过信息共享监测和预警骗保风险。
因炒币欠债,男子诱妻服毒骗保
一起接一起的“杀妻骗保案”,持续引发公众对保险欺诈的关注。
12月1日,“戴某引诱妻子服毒骗保案”在浙江省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开庭审理。
据媒体报道,戴某因炒股、炒虚拟货币亏损负债260多万元,为缓解经济压力,产生杀人骗取巨额保险金的恶念。
2020年4月26日,戴某让王某通过网上投保了一份保额为200万元的定期寿险。戴某与王某结婚后,戴某让王某将保险受益人变更为戴某。之后戴某通过他人多次购买珍珠粉胶囊、河豚鱼干、河豚毒素,并将河豚毒素装进珍珠粉胶囊中诱骗王某服用,最终导致王某死亡。警方通报显示,戴某对引诱王某服毒致死以获取意外保险赔偿的行为供认不讳。
目前,该案一审第一次庭审结束,并未当庭宣判。
保险欺诈已成行业顽疾,互联网渠道成温床
上述案件只是保险欺诈的冰山一角,此前购买2900万元保单的“辽宁锦州杀妻骗保案”、将妻子推下山崖的“泰国杀妻骗保案”等保险欺诈事件都曾轰动一时,震惊全国。
保险欺诈问题已经成了顽疾,据银保监会通报,截至2020年12月,全国保险业共向公安机关移送欺诈线索28005条,公安机关立案千余起,涉案金额近6亿元,抓获犯罪嫌疑人近2000人。
从地方公布的数据来看,据陕西省保险行业协会披露,2018年上半年,陕西省保险行业协会接到各保险公司会员单位报送的涉嫌保险欺诈案件共1419件,涉案总额8971.69万余元。
业内人士告诉北京商报记者,目前国内保险欺诈主要出现在保额高的车险、意外险、重疾险相关产品中。
保险欺诈频发,除了高额赔偿金诱惑,还有哪些因素在助推?首都经贸大学保险系副主任李文中分析指出,可能与家庭成员之间亲情淡化,过多追逐经济利益有关;也与保险公司给消费者强调保险的“赔偿结果”,而弱化了保险所体现的“关爱分担”存在关联。
保险专业律师李滨在接受采访时表示,保险欺诈频发,助推因素主要体现在保险公司承保和理赔的过程中存在漏洞和不完善的地方,包括产品本身。
李滨认为,这些漏洞的存在,对有贪欲的人形成了诱惑和误导,使他们产生了如果人为制造保险事故,即可以通过保险理赔获得利益的错误认知。
而互联网销售渠道给消费者投保带来便捷性的同时,也为保险欺诈提供了温床。前述“戴某引诱妻子服毒骗保案”,受害人便是通过互联网渠道投保。
互联网销售渠道给不法分子保险欺诈提供了哪些“便利条件”,李滨指出,目前各个险企在自营网站或者是中介网站销售含有死亡责任的保险产品,存在审核不到位甚至是不审核的情况。这种行为严重违反《保险法》第34条规定:“以死亡为给付保险金条件的合同,未经被保险人同意并认可保险金额的,合同无效。”
“如果是人工销售渠道,投保人在与销售人员交流过程中可能会受到某些触动产生负罪感而放弃骗保。但是互联网渠道是同冷冰冰的机器进行人机对话,投保人在此过程中因产生负罪感而放弃作案的可能性降低。”李文中如是分析。
信息共享机制有望遏制保险欺诈
保险欺诈一直是保险业的痼瘤,自保险业诞生便如影随形。如何预防和减少保险欺诈行为,是全行业必须直面的问题。
近年来,银保监会持续督促险企加大排查力度,打击保险欺诈。7月5日,银保监会发布的《关于银行业保险业常态化开展扫黑除恶斗争有关工作的通知》明确提出,保险机构要继续加大保险欺诈线索或证据的摸排和收集,严厉打击保险诈骗活动。
上述业内人士告诉北京商报记者,相较于保险公司“单打独斗”,建立全行业信息共享机制更有效。
李文中也认为,保险公司除了加强制度建设,还应该加大科技投入,实现公司间关键信息共享来监测和预警骗保风险。
对于信息共享机制,行业协会已有所关注。7月,中国保险行业协会反保险欺诈专业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半年工作会议指出,反保险欺诈专业委员会要准确把握行业欺诈风险的形势和特点,搭建行业沟通交流平台,加大对保险消费者宣传力度,建立切实有效的信息沟通机制,团结各方力量,共同做好行业反欺诈工作。
此外,在销售宣传方面,李文中建议表示,有必要在宣传保险时更多的强调人文关怀,避免过度强调经济补偿。(记者陈婷婷实习记者李秀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