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浩源:股东被动减持股份超422万股
证券市场红周刊| 2021-10-14 10:05:36

(原标题:ST浩源:股东被动减持股份超422万股)

2021年10月13日,ST浩源发布了关于股东被动减持股份达到1%的公告。从中可以看到:2021年10月13日,公司收到众和投资《回复函》获悉,其通过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融资融券账户持有公司的1,584万股股票(负债本金5,395.84万元)因合约到期未及时还款,民生证券对逾期的合约发起强制平仓操作,自2021年8月31日至2021年10月8日期间通过集中竞价的方式累计平仓422.42万股(平仓金额约1,874.81万元),占本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1.00%。

本次被动减持事项的实施,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影响,但由于众和投资和民生证券签订的《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融资融券合同》,融资方众和投资已经处于合约逾期状态,风险依然存在。民生证券表示,如后期仍不能偿还剩余欠款,民生证券还会将众和投资融资融券账户上持有的“ST浩源”股票强制平仓。公司持续关注上述事项的进展情况,并及时督促股东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除了上述事项,公司此前被证监会立案调查的事件进展也备受市场关注。据了解,对于公司的违法事实已经确认,根据相关司法解释,在2019年3月31日至在2020年1月6日期间买入,并在2020年1月7日后卖出或仍持有并曾产生一定浮亏(无论是否解套)的投资者,可以通过法律途径来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也可以将姓名、联系电话与交易记录(建议为Excel文件)发送到weiquan@hongzhoukan.com的邮箱,参与由《证券市场红周刊》“民间维权”栏目组织的索赔征集活动。参与此活动的投资者在获得赔偿前无需支付任何律师费用,最终获赔情况根据法院判决为准。

关于公司的违法事实,从之前的公告中可以看到:一、新疆浩源未按规定披露其为关联人提供8000万元担保及因担保责任产生的6007.5079万元资金占用的事项;二、新疆浩源未按规定披露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资金的关联交易事项。

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依据2005年《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三条第一款和第三款的规定,作出以下处罚决定:一、对新疆浩源给予警告,并处以60万元罚款。二、对周举东给予警告,并处以60万元罚款。其中作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罚款30万元,作为实际控制人罚款30万元。三、对冷新卫、张歌伟、吐尔洪·艾麦尔、韩小锋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20万元罚款。四、对胡中友给予警告,并处以10万元罚款。五、对沈学锋、薛隼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5万元罚款。

记者注意到,截至2021年10月13日,ST浩源收盘价为4.61元。另从“天眼查APP”了解到,公司目前司法风险103条,经营风险74条。接下来,我们仍将持续跟踪相关事件的进展,而符合维权条件的中小投资者,也可以通过相关合法途径进行维权索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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