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安徽省文化和旅游厅获悉,为优化营商环境,进一步促进我省文化和旅游市场健康繁荣发展,近期,该厅制定出台《安徽省文化和旅游市场轻微违法违规经营行为免罚清单》,对涉及安徽省文化和旅游领域的12项市场轻微违法违规经营行为做出免罚规定。
根据免罚清单,对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未悬挂《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或者未成年人禁入标识的,以及擅自停止实施经营管理技术措施的,初次违法,没有造成危害后果,且能及时改正的,予以免罚。
娱乐场所方面,对未按照条例规定悬挂警示标志、未成年人禁入或者限入标志的,以及未建立从业人员名簿、营业日志的,初次违法,没有造成危害后果,且能及时改正的,予以免罚。同时,对营业性演出变更演出的名称、时间、地点、场次未重新报批的,初次违法,没有造成危害后果,且能在文旅部门规定的期限内整改完成的,予以免罚。
此外,旅行社未将安全信息卡交由旅游者或者未告知旅游者相关信息的,或者导游在执业过程中未携带电子导游证、佩戴导游身份标识,未开启导游执业相关软件的,初次违法,没有造成危害后果,且能及时改正的,予以免罚。(韩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