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3日,中国保险行业协会正式发布《新能源汽车商业保险专属条款(2021版行业征求意见稿)》,面向全行业公开征求意见。新能源车主期盼已久的新能源车险专属条款征求意见稿终于来了。公安部发布的最新数据显示,截至今年6月底,全国新能源汽车保有量达603万辆,占汽车总量的2.06%。其中,纯电动汽车保有量493万辆,占新能源汽车总量的81.68%。
从此次发布的《征求意见稿》来看,新能源车险所保障的新能源汽车是指采用新型动力系统,完全或主要依靠新型能源驱动,上道路行驶的供人员乘用或者用于运送物品以及进行专项作业的轮式车辆、履带式车辆和其他运载工具,但不包括摩托车、拖拉机、特种车。
根据《征求意见稿》,新能源车险主险包括新能源汽车损失保险、新能源汽车第三者责任保险、新能源汽车车上人员责任保险共三个独立的险种,投保人可以选择投保全部险种,也可以选择投保其中部分险种。
从保障范围来看,新能源汽车损失保险责任涵盖了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或被保险新能源汽车驾驶人在使用被保险新能源汽车过程中,因自然灾害、意外事故(含起火燃烧)造成被保险新能源汽车车身、电池及储能系统、电机及驱动系统、其他控制系统,其他所有出厂时的设备的直接损失。同时,新能源汽车第三者责任保险、新能源汽车车上人员责任保险,也将起火燃烧列入保险责任所覆盖的意外事故之中。使用包括行驶、停放、充电及作业。
业内人士表示,“三电”(电驱动、电池和电控)是新能源汽车核心的技术与部件,此前,新能源汽车按照传统汽车投保,“三电”不在保障范围内,理赔时争议较大,在《征求意见稿》中,“三电”成为必保项目,可以让新能源车主获得真正需要的全部保障。
需要注意的是,根据《征求意见稿》,因市场价格变动造成的贬值、修理后因价值降低引起的减值损失,自然磨损、电池衰减、朽蚀、腐蚀、故障、本身质量缺陷,充电期间因外部电网故障导致被保险新能源汽车的损失等产生的损失和费用,保险人均不负责赔偿。
此外,新能源车险的附加险也突出了新能源汽车的保障特点,具体包括附加外部电网故障损失险、附加自用充电桩损失保险、附加自用充电桩责任保险、附加智能辅助驾驶软件损失补偿险、附加火灾事故限额翻倍险和附加新能源汽车增值服务特约条款。
根据《征求意见稿》,投保时被保险新能源汽车的实际价值由投保人与保险人根据投保时的新车购置价减去折旧金额后的价格协商确定或其他市场公允价值协商确定。折旧按月计算,不足一个月的部分,不计折旧。最高折旧金额不超过投保时被保险新能源汽车新车购置价的80%。折旧的计算公式为:折旧金额=新车购置价×被保险新能源汽车已使用月数×月折旧系数。
《征求意见稿》示范条款也给出了参考折旧系数表。具体来看,9座以下客车家庭自用和非营业车,又分纯电动新能源汽车、插电式混合动力与燃料电池新能源汽车。其中,纯电动汽车的折旧系数,与车辆价格有关。总体上,每月折旧系数在0.68%-0.82%区间。混合动力汽车的折旧系数统一为0.63%。
《征求意见稿》的出台,意味着新能源汽车市场在新条款的车险保障驱动下,将进一步刺激新能源汽车的购买力,实现汽车产业升级的快速迭代。财险公司在新能源车险条款的意见指导之下,也将开启新的赛道,有望迎来新的发展契机。(李红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