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保保险代理辽宁分公司利用业务便利牟取不正当利益合计被罚16万元
北京商报| 2021-08-11 11:09:02

8月10日,辽宁银保监局发布罚单显示,因存在利用业务便利为其他机构或者个人牟取不正当利益的违法行为,永保保险代理有限公司辽宁分公司(以下简称“永保保险代理辽宁分公司”)合计被罚16万元。

罚单显示,2019年1至4月,永保保险代理辽宁分公司下辖永保保险代理有限公司晟通分公司(已于2019年12月注销,以下简称晟通分公司)协助某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朝阳中心支公司,将其无保险代理资质4S店和综修厂车险业务虚挂为晟通分公司的代理业务进行结算,涉及保单1793笔、保费240.43万元、手续费33.87万元。永保保险代理辽宁分公司在获取上述佣金后,通过第三方支付系统将31.16万元转账给晟通分公司主要负责人邢晓光,邢晓光委派中间人张某将29.99万元通过个人银行卡账户转至该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朝阳中心支公司员工宋某的个人银行卡账户内。

因晟通分公司已工商注销,根据《永保保险代理有限公司分支机构管理制度》和《关于永保辽分朝阳晟通分公司业务手续费结算方式的决定》,永保保险代理辽宁分公司作为其上级管理机构,应承担违法直接责任。

最终,永保保险代理辽宁分公司被罚12万元;邢晓光被罚4万元。(记者 陈婷婷 周菡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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