锦州聚鑫保险代理总经理王思远因利用业务便利牟取不正当利益被撤职
北京商报| 2021-08-11 11:05:58

8月10日,辽宁银保监局发布罚单显示,因存在利用业务便利为其他机构或者个人牟取不正当利益、投保职业责任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不足的问题,锦州聚鑫保险代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锦州聚鑫保险代理”)合计被罚24万元。

罚单显示,2019年5月至12月期间,锦州聚鑫保险代理协助某财险公司朝阳中心支公司将其无保险代理资质4S店和综修厂车险业务,虚挂为锦州聚鑫保险代理的代理业务进行结算,涉及保费1357.29万元、保单件数6187件。锦州聚鑫保险代理收取上述业务手续费243.06万元,扣除费用后将剩余资金219.18万元返还至上述财险公司朝阳中心支公司。

此外,锦州聚鑫保险代理于2019年1月在中国太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辽阳中心支公司投保了职业责任保险(保单号:ASHY0BG17919Q000001T),保险期间为2019年2月1日-2020年1月31日,累计赔偿限额为3000万元。锦州聚鑫保险代理2018年度营业收入为5018.04万元,上述保单的累计赔偿限额低于上年度营业收入的2倍,造成累计赔偿限额不足。2020年1月22日,锦州聚鑫保险代理批增该保单的累计赔偿限额由3000万元增至5000万元。

综上,锦州聚鑫保险代理被罚23万元;公司时任执行董事兼总经理王思远被撤销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并被给予警告、处罚款1万元。(记者 陈婷婷 周菡怡)

财经
资讯
精彩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