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杭州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向各房地产中介机构下发了《关于规范房地产中介机构及从业人员信息发布的通知》。《通知》明确,房地产中介机构及从业人员不得发布包括炒作学区房及以个别成交案例、局部区域价格波动炒作市场行情的信息;恶意哄抬房价、捏造房价涨跌及通过各种方式制造购房恐慌情绪的信息等6类信息。
《通知》明确,房地产中介机构及从业人员对外发布的房地产信息必须符合党和国家大政方针,符合法律法规要求,符合政府房地产市场调控政策,不得发布以下6类信息:
◆ 背离“房住不炒”定位,不利于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信息;
◆ 臆测房地产政策走向和趋势及未经核实的其他相关信息;
◆ 炒作学区房及以个别成交案例、局部区域价格波动炒作市场行情的信息;
◆ 恶意哄抬房价、捏造房价涨跌及通过各种方式制造购房恐慌情绪的信息;
◆ 以某个机构数据代替整体房地产市场运行数据等以偏概全的信息;
◆ 未取得杭州市二手房交易监管服务平台房源核验统一编码和二维码的二手房源售卖信息。
《通知》要求,各房地产中介机构要高度重视房地产信息发布工作,切实履行主体责任,加强对本机构及从业人员发布房地产信息的管理。全面梳理本机构及从业人员建立或参与的微博、微信公众号、微信朋友圈、抖音、论坛、购房网络群和网络平台等,强化机构对相关账号的备案管理,及时掌握信息,规范发布内容。
《通知》强调,市、区两级房管部门将进一步加大对各类不当信息发布行为的处置查处力度,不定期开展房地产中介机构及从业人员发布房地产信息的检查,对落实房地产信息发布管理要求不到位、不全面的房地产中介机构及从业人员,采取约谈、通报、列入行业惩戒名单等措施进行严肃处理,对制造和传播谣言扰乱社会秩序,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移交公安部门处理。
《通知》下发后,各房地产中介机构应即时开展自查自纠,对自查中发现从业人员存在发布不当信息和言论,及时制止、清除和纠正,对责任人员进行批评教育和相应处理。同时,市住保房管部门也将通过会议部署、专项检查、联合执法等举措,重点解决房地产市场不当信息发布的突出问题,切实营造合法、规范、有序的房地产市场网络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