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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民晚报讯(记者 江跃中)离沪年轻人“跳槽”到外省市单位工作,如果想入编,对方需要原单位提供的同意函才行,但原单位往往拒绝盖章。这个问题该怎么办?市政协委员、华东师范大学教授柯政帮相关部门支了个招:统一制定一个情况说明模板,对相关的事实予以证明,帮助年轻人解决问题。
柯政委员在高校工作,他说,每年毕业季,总有一部分年轻人反映遇到这样的“揪心事”:他们原本在上海工作,但因为解决夫妻分居的个人原因,需要到外地工作,并在外地获得了一份有编制的工作,但按照当地的人事政策,需要他们到原工作地(即上海),请主管单位(如地方教育局),在类似“商调函”或者《事业单位交流人员审核表》或者介绍信等有关材料上盖章,同意他们调动,方可以办理入编手续。
“但上海市有关人事部门一般会以‘上海市十几年前就没有人事调动或商调一说了’为由,拒绝盖章。两地政策的不同,让这些年轻人感到非常无助,反复奔波、托人。有些人最终通过各种办法,成功地开出了证明,但有些人却无法如愿。”柯政委员分析,这是一个典型的外省市跟上海市的政策不匹配不衔接造成的问题。从上海的角度来说,一个人离职了就是离职了,他当然可以去任何地方就业,因而不存在组织是否同意他去某个单位的问题。但多个外省市都还存在着要进入事业单位就必须原单位(主要也是事业单位)开具同意函的规定,否则入不了编。
“这是一个对当事人来说至关重要甚至可能影响一生的大事情。开不出证明或‘同意函’,就入不了编制。他们成为了政策不配套的牺牲品。”柯政委员认为,这个问题其实解决起来并不难。这些年轻人既然在上海工作过,都曾为上海作出了贡献,我们要带有感激之情,帮他们解决切实问题。这体现的是上海这座城市的温度和大气,最终受益的还是上海这座城市。
他为此写了一件提案,支了个招:上海市有关部门针对这种情况,统一制定一个情况说明模板,大致的内容是:第一,说明一下上海市已经取消了人事调动制度,相关单位不存在是否允许调动的情况;但与此同时,也对相关的事实予以证明,比如×××在什么时间段以什么样的身份在什么单位工作。这一方面不违背政策,另一方面又能帮助当事人解决大部分现实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