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日,深交所对泰禾集团及其董事长黄其森给予通报批评处分。根据披露原因,泰禾集团及相关当事人未及时披露下属企业减资事项及其进展。
据悉,2020年12月21日,泰禾集团下属企业嘉兴晟昱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简称“嘉兴晟昱”)召开全体合伙人会议,同意有限合伙人嘉兴焜昱投资有限公司(简称“嘉兴焜昱”)对其实缴出资69亿元单独减资,减资完成后,嘉兴晟昱应付嘉兴焜昱69亿元;同日,嘉兴焜昱将其对嘉兴晟昱的69亿元债权转让给中城建设有限责任公司(简称“中城建设”)。2020年12月31日,泰禾集团与中城建设、嘉兴晟昱签署三方协议,约定嘉兴晟昱应付中城建设69亿元由泰禾集团向中城建设支付,并与泰禾集团对中城建设的相关债权予以等额抵销63.80亿元。
深交所通报内容显示,上述减资事项及其进展对泰禾集团资产、负债、权益影响重大,泰禾集团迟至2021年4月30日才首次披露上述减资事项及其进展。
此外,今年3月31日,泰禾集团披露《关于终止项目合作的公告》,泰禾集团及其子公司与相关方签署关于上海新江湾项目、深圳坪山项目和上海顾村项目合作终止协议,本次终止合作预计产生亏损约4.21亿元;泰禾集团2020年度报告显示,泰禾集团就终止上海新江湾项目、深圳坪山项目和上海顾村项目合作事项计提5.67亿元损失。根据泰禾集团提供的相关协议,上述项目合作终止协议签署时间为2021年2月8日,泰禾集团未及时披露上述项目合作终止事项。
深交所方面称,由于泰禾集团及相关当事人行为违反了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相关规定,对泰禾集团给予通报批评的处分,对泰禾集团董事长、总经理兼董事会秘书(代)黄其森给予通报批评的处分。同时,对于泰禾集团及黄其森的上述违规行为及给予的处分,深交所将记入上市公司诚信档案,并向社会公开。(记者 卢扬 荣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