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光城回应股价异动:经营情况未发生重大变化
北京商报| 2021-11-03 17:00:59

11月1日晚间,阳光城对外发布公告称,该公司股票于2021年10月28日-11月1日连续3个交易日收盘价格跌幅偏离值超过20%。根据《深圳证券交易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属于股票交易价格异常波动的情形。

对于日股价异动的情况,阳光城于公告中表示,截至目前,该公司的房地产业务经营活动正常,期经营情况未发生重大变化,其中,2022年1月份前到期的美元债等公开市场债务均已与相关投资人沟通相应展期计划。

阳光城方面称,截至目前,除已披露的信息外,该公司、公司控股股东阳光集团及其子公司东方信隆、控股股东一致行动人康田实业、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记者 卢扬 荣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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