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30日,济南高新发布2021年第三季度报告显示,年初至报告期末,公司营业收入7.80亿元,同比上升17.56%,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亏损1.65亿元。其中2021年第三季度,公司单季度营业收入3.04亿元,同比上升7.47%;单季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亏损2759.10万元。
关于年初至报告期末,较上年同期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亏损增加的主要原因,济南高新称系其他非流动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损失及前期公司因虚假陈述面临的诉讼赔偿增加等所致。
针对上述济南高新证券虚假陈述案,10月30日同日,济南高新发布关于公司涉及诉讼事项及进展的公告显示,前期部分投资者以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为由,对公司等提起诉讼。近期,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判决公司向投资者支付赔偿款合计约4045.71万元,部分投资者向法院申请了执行,并申请拍卖公司相关资产。基于谨慎性原则考虑,公司已对部分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计提预计负债,上述已判决的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件对公司2021年度利润等的具体影响金额,最终以经审计确认后的财务数据为准。
天眼查APP显示,济南高新遭到投资者索赔可上溯至此前的信披违规行为,2019年10月,济南高新收到中国证监会下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和《市场禁入决定书》,中国证监会对公司进行了行政处罚。经证监会查明,公司涉嫌5项信披违规:1.未在定期报告中披露重大关联交易;2.未及时披露及未在定期报告中披露对外担保;3.未及时披露及未在定期报告中披露未能清偿到期重大债务的违约情况;4.未及时披露及未在定期报告中披露重大诉讼和仲裁;5.在定期报告中虚增利润。根据相关司法解释,在2015年4月2日至2018年5月2日买入济南高新,并在2018年5月3日后卖出或继续持有并曾造成一定浮亏(无论是否解套)的投资者可通过法律途径进行维权。符合上述条件的投资者也可将姓名、联系方式与股票交易记录(建议为Excel文件)发送至邮箱:weiquan@hongzhoukan.com,参与《红周刊》“民间维权”栏目组组织的索赔征集活动。本次索赔征集可主张的范围包括投资差额、佣金、印花税损失等,最终的获赔条件与获赔金额将以法院认定为准。投资者在未获得赔偿前,无需支付任何律师费用。
天眼查APP显示,济南高新1994年1月3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经过多年的发展,公司已发展成为涵盖房地产、矿产、金融、创投等多个领域的综合性集团公司。对于济南高新证券虚假陈述纠纷案件相关事项的后续进展,本栏目也将持续保持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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