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11月4日,*ST德威发布了关于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公告。从中可以看到:公司于2021年11月4日收到了中国证监会下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2021〕85号)。
经查明,当事人存在以下违法事实:1、关联关系情况;2、2018年年报、2019年年报和2020年半年报信息披露存在虚假记载;3、2018年年报、2019年年报和2020年半年报存在重大遗漏。上述违法事实,有相关公告、工商资料、账务资料、银行账户资料、银行流水、银行对账单、银行回单、相关合同、情况说明、相关人员询问笔录等证据证明,足以认定。
由此可见,对于*ST德威的违法事实已经确认,根据相关司法解释,在2017年12月3日至2020年7月8日期间买入,并在2020年7月9日后卖出或仍持有并曾产生一定浮亏(无论是否解套)的投资者,可以通过法律途径来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也可以将姓名、联系电话与交易记录(建议为Excel文件)发送到weiquan@hongzhoukan.com的邮箱,参与由《证券市场红周刊》“民间维权”栏目组织的索赔征集活动。参与此活动的投资者在获得赔偿前无需支付任何律师费用,最终获赔情况根据法院判决为准。
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依据2005年《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三条第一款、《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决定: 一、对江苏德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200万元罚款;二、对周建明给予警告,并处以450万元罚款,其中对作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处以150万罚款,对作为实际控制人处以300万罚款。三、对陆仁芳给予警告,并处以30万元罚款。
*ST德威还在公告中称: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生产经营仍在持续开展。公司严格遵守《公司法》、《证券法》及《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切实提高规范运作意识,加强内部控制建设,不断规范运作水平和提高信息披露质量,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的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维护公司及广大股东利益。
记者注意到,截至2021年11月4日,*ST德威收盘价为1.96元。接下来,我们仍将持续跟踪相关事件的进展,而符合维权条件的中小投资者,也可以通过相关合法途径进行维权索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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