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4日,东方航空官方网站发布消息,自2021年11月5日起,调整东上航国内航线旅客运输燃油附加费征收标准。
据悉,调整后,国内航线旅客运输燃油附加费收取标准为800公里及以下航段每位旅客收取人民币10元,800公里以上航段每位旅客收取人民币20元。
此外,按规定享受国内民航成人普通票价10%的婴儿,免收燃油附加费。按规定购买国内民航成人普通票价50%的儿童、革命伤残军人和因公致残的人民警察燃油附加费收取标准为, 800公里及以下航段每位旅客收取人民币0元;800公里以上航段每位旅客收取人民币10元。
北京商报记者注意到,除东航外,此前,中国国航、祥鹏航空、瑞丽航空等航司也发布了调整通知。(记者 关子辰 实习记者 张怡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