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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大中小学校体育教练员专业技术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意见》将于12月起施行,明确义务教育阶段学生数600人以上的公办学校、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高等院校原则上设置1个以上专兼职体育教练员岗位。
据了解,体育教练员主要承担学生体育运动专项技能训练,学校运动队训练管理、输送体育后备人才,组织各级各类赛事、校园体育社团活动等。任职学校体育教练员应具备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小学体育教练员的学历要求可放宽到大学专科以上并经任职岗前培训考核合格,任职高等院校的应取得运动健将以上技术等级称号,任职小学、初中、高中、中等职业等学校的应具有国家一级运动员以上技术等级称号,或获得省运会前三名以上成绩。学校体育教练员职称纳入体育专业人员职称系列。
《实施意见》要求广泛吸纳体育人才,将高水平优秀运动员、体育教练员纳入本地人才认定范围,享受相应的引进政策。鼓励体校、俱乐部具备资质的教练员兼职担任学校体育教练员并按规定领取报酬。同时,搭建学校体育教练员作用发挥平台,完善中小学校“健康知识+基本运动技能+专项运动技能”的体育教学模式,让每位学生掌握2项以上运动技能。统筹安排全省青少年体育赛事,体育、教育部门共同制订年度竞赛计划,统一注册资格,分别组织实施各项赛事,健全小学、初中、高中、大学四级青少年体育赛事体系,鼓励大中小学校建设学校代表队参加区域乃至全国性赛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