销售有毒有害保健品 两商人获刑罚款并公开道歉
上游新闻| 2022-11-05 08:54:18

因违法销售一款名为“极品黑金刚超浓缩片”的保健品,11月4日,商家在甘肃庆阳当地媒体向公众登报致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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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游新闻(报料邮箱:cnshangyou@163.com)记者从甘肃省镇原县人民法院获悉,致歉商家所售该保健品不仅是三无产品,经鉴定,该产品内还含有国家禁止在食品中添加的西地那非成分。

▲11月4日,商家在庆阳媒体发文向公众致歉。图片来源/网页截图

西地那非是一种血管扩张剂,俗称“伟哥”,属处方药。不当服用可能引发心脑血管方面严重食源性疾患,也可能会伤害消化系统、血液和淋巴系统、神经系统等,是国家禁止在食品或者保健品中添加的物质。

今年5月,镇原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在执法检查中,在张某经营的保健品店中扣押了尚未销售的21小盒“极品黑金刚超浓缩片”。

经查,李某曾在兰州经营保健品店,在供货商无资质、无供货发票、无质检报告情形下,购进一批“极品黑金刚超浓缩片”,自2018年起向庆阳市各保健品店销售。

张某明知该“极品黑金刚超浓缩片”为三无产品,仍多次从李某处购进,并在包装盒上加盖生产日期,以隐蔽方式向他人推销139小盒,累计销售价款695元。

经鉴定,该“极品黑金刚超浓缩片”含有国家禁止在食品中添加的西地那非成分。

当地检察机关在履职中发现,李某在未履行进货查验义务情形下,从山东等地购买并向他人销售的“极品黑金刚超浓缩片”系有毒、有害食品。随后,检察机关以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依法启动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

今年10月23日,镇原县人民法院对该案作出一审宣判。

▲2022年10月,镇原县法院作出一审判决,二被告获刑并处10倍罚款。图片来源/镇原县法院

该案系镇原县首例食品安全领域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

一审法院认为,李某、张某在从事相关保健食品销售中,不依法履行保障食品安全义务,无合法有效购货凭证,且不能提供相关食品来源,销售含有国家有关部门认定的《保健食品中可能非法添加的物质名单》中的保健食品,构成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

随后,二人均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二年,并处罚金5000元。禁止李某、张某二人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从事食品生产、销售及相关活动。

此外,依据有关法律规定,李某、张某的销售有毒、有害食品行为,侵害了不特定消费者的生命健康权,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应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因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法院还判决被告李某、张某共同赔付所销售有毒、有害食品价款十倍的赔偿金,共计6950元,并在市级媒体公开赔礼道歉。

11月4日,二人在甘肃庆阳《陇东报》刊登了《公开赔礼道歉书》。

上游新闻记者 贾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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