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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河南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河南省教育厅印发《河南省中小学教师中高级职称评价标准》,首次将家庭教育指导作为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条件。
“家庭教育指导”在职称评价标准中多次出现,其中,一级教师评审条件包含“积极开展家庭教育指导或承担家长学校课程,与学生家长建立良好的沟通渠道,能够针对学生的成长问题提出指导性建议,家校共育成效显著。”
在高级教师评审条件中强调,“积极开展家庭教育指导和家庭教育讲座,家校共育效果良好。教师每学年至少讲授过1次班级以上家校共育公开课,学生家长评价良好;校长(副校长)推进开办家长学校,本人每学期至少参加1次家校共育活动,学校或分管工作受到上级教育行政部门认可。”
正高级教师评审条件中再次明确,“积极开展家庭教育指导工作,与学生家长建立良好的沟通渠道,家校共育效果突出。教师每学年至少讲授家长学校公开课1次,家访成效显著;校长(副校长)办好家长学校,协同育人效果显著,每学年至少参加2次家校共育活动。”
河南省教育厅关工委副主任、省教育厅家庭教育指导专委会主任董丞明说,新的教师职称评审标准的出台,把“软任务”变成了“硬要求”,将有力推动河南省家庭教育指导工作的开展。
今年4月,全国妇联、教育部等11部门曾联合印发《关于指导推进家庭教育的五年规划(2021—2025年)》,推动中小幼普遍建立家长学校,将家庭教育指导服务纳入城乡社区公共服务。多地发出“家庭教育令”,河南省之外,江苏省也将家庭教育指导纳入中小学、幼儿园工作职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