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监会拟修改互联互通有关规定 香港经纪商不得再为内地投资者新开通沪深股通交易权限
证监会| 2021-12-17 19:50:18

证监会就修改《内地与香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若干规定》公开征求意见。自规则实施之日起,香港经纪商不得再为内地投资者新开通沪深股通交易权限。政策实施之日起1年为过渡期,过渡期内,存量内地投资者可继续通过沪深股通买卖A股。过渡期结束后,存量投资者不得再通过沪深股通主动买入A股,所持A股可继续卖出;无持股内地投资者的交易权限由香港经纪商及时注销。

中国证监会关于就修改《内地与香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若干规定》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

为完善沪深港通机制,我会拟对《内地与香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若干规定》进行修改,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公众可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反馈意见:

1.登录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中国政府法制信息网(www.moj.gov.cn、www.chinalaw.gov.cn),进入首页主菜单的“立法意见征集”栏目提出意见。

2.登录中国证监会网站(www.csrc.gov.cn),进入首页右侧点击“公开征求意见”栏提出意见。

3.电子邮件:guojibu@csrc.gov.cn。

4.通讯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19号富凯大厦中国证监会国际部,邮编100033

意见反馈截至时间为2022年1月16日。

中国证监会

2021年12月17日

附件1:关于修改《内地与香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若干规定》的决定(征求意见稿).pdf

附件2:关于《内地与香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若干规定》的修订说明.pdf

(来源:证监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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