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财公司着手调整产品合同信息 加强流动性风险管理
北京商报| 2022-05-11 17:36:48

2022年“资管新规”过渡期结束,理财产品进入全面净值化转型时代,加强产品流动风险管理势在必行。5月10日,北京商报记者注意到,日已有理财公司开始着手调整理财产品合同信息,在产品说明书中增加流动风险管理办法相关条款、并为单一投资者设限,合理运用理财产品流动管理措施,更好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在分析人士看来,下一步,理财公司需要建立并完善压力测试相关流程及制度,并根据自身情况制订流动风险管理应急计划,指定专人定期按时实施与评估。

增加流动风险管理条款

当前,理财产品净值化全面转型正在稳步推进,对产品流动管理提出更高要求。5月10日,北京商报记者注意到,已有理财公司开始对部分产品信息着手进行调整,将流动风险管理贯穿于理财业务运行始终。

交银理财日前发布公告表示,为落实理财公司理财产品流动风险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流动风险管理办法”)的规定要求,自5月10日(含)起将该公司管理的“交银理财稳享固收精选6个月定开2021013理财产品”理财产品合同进行调整。

在风险揭示书中“流动风险”增加流动风险管理办法相关条款;产品说明书中的“投资范围”中“特别提示”增加相关回购条款;在产品说明书中的“暂停估值的情形”增加相关信息披露条款,向投资者明确对本理财产品暂停估值的,应根据本理财产品合同信息披露约定进行公告并说明原因、拟采取的应对安排等内容。

谈及此次业务调整,交银理财相关负责人5月10日在接受北京商报记者采访时回应称,落实流动风险管理办法的要求,有利于明确管理人义务、规范理财产品流动管理、提高理财产品资金兑付能力、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我司在流动风险管理办法规定的5月10日前,对产品设计、销售、运作的要求进行了充分自查,根据每支产品的实际设计与投资情况,完成了所有存续的理财产品的合同调整,并根据产品合同约定的渠道进行了信息披露。”上述交银理财相关负责人说道。

无独有偶,招银理财日也发布多条《调整部分存续封闭式理财产品合同条款的公告》拟对部分存续封闭式理财产品销售文件进行调整,并列出了“允许单一投资者持有份额超过总份额的50%并补充相应合同条款”的理财产品清单以及“计划投资不存在活跃交易市场并且需要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的资产可以达到理财产品净资产50%以上并补充相应合同条款”的理财产品清单。

在普益标准研究员罗唯尹看来,流动风险管理办法发布后,各理财公司已经开始根据自身现状采取相应的改革措施,对投资交易管理和申购赎回阶段的流动风险管理工具的使用和调整也将根据监管要求进行披露。整体而言,净值化时代下理财行业正在加快转型,理财行业也将更加健康长远的发展。

为单一投资投资范围设限

流动风险是金融风险的重要组成部分,2021年12月17日,银保监会制定了流动风险管理办法,要求理财公司加强理财产品认购、赎回管理,依照法律法规及理财产品合同的约定,合理运用理财产品流动管理措施,以更好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该文件自2022年5月10日起施行。

除了对审慎评估资产的估值计价和变现能力、加强同业融资和押品管理等提出具体要求之外,监管还对单只理财产品的持有份额做出了具体规定,允许单一投资者持有份额超过总份额50%的,应当采用封闭或定期开放运作方式,定期开放周期不得低于90天(现金管理类理财产品除外)。

在此次的调整中,交银理财也将这一内容进行了补充。根据公告,“交银理财稳享固收精选6个月定开2021013理财产品”若发生非因管理人主观因素导致突破单一投资者持有份额超过本理财产品总份额50%的情况,在单一投资者持有比例降至50%以下之前时,管理人可拒绝或暂停接受该投资者的认购申请;该理财产品若发生非因管理人主观因素导致突破单一投资者持有份额超过该理财产品总份额50%的情况,在单一投资者持有比例降至50%以下之前时,管理人可拒绝或暂停接受该投资者的申购申请。”

从调整内容来看,若单一投资者同意投资流动受限资产比例,意味着同意牺牲流动获取收益,在保证产品收益以及投资者教育方面,交银理财相关负责人表示,“在实际开展投资运作时,我司根据产品的认购和赎回安排、销售对象和偏好、投资市场的流动状况等因素,合理构建资产组合,确保产品在流动风险各项相关指标上符合监管要求、符合产品合同约定。在投资者教育方面,将通过内宣和外宣台开展投资者教育,也将通过电话等方式及时回应客户关切。”

正如罗唯尹所言,在产品投资管理方面,理财公司要提高投研能力,在产品设计阶段要充分考虑标的特征和投资者需求,审慎确定产品运作方式,合理设计认购和赎回安排,通过更优的标的选择和投资策略降低产品净值波动。加强风险管理系统建设,充分利用科技赋能,加强风险监测和预警,审慎评估产品所投资各类资产的估值计价和变现能力,提高对极端条件下外部冲击的抗压能力。

应制定流动风险管理应急计划

流动风险管理办法的实施有助于理财公司加快完善内部公司治理,有效防范理财产品流动风险,接下来理财公司应当如何审慎评估产品所投资各类资产的估值计价和变现能力,充分考虑声誉风险、信用风险、市场风险、交易对手风险等可能的影响,并提前做出应对安排?

资深金融监管政策专家周毅钦认为,理财公司应针对理财产品流动风险管理建立严格的考核问责机制,将流动风险管理状况纳入该理财产品投资运作管理人员的考核评价标准。设立专岗专人指定部门设立专门岗位,配备充足的具备胜任能力的人员负责理财产品的流动风险评估与监测,监督流动风险管理制度的执行情况。流动风险管理相关部门、岗位与人员应当独立投资管理部门,具有明确且独立的报告路径。

“在管理架构设置方面,理财公司首先要建立全面有效的理财产品流动风险管理治理结构;设立专门岗位、配备独立投资管理部门的人员进行流动风险管控,设置独立报告路径;明确责任主体,建立严格的考核问责机制。”罗唯尹建议,“其次,理财公司需要逐步完善流动风险管理相关制度及操作流程等文件。此外,需要建立并完善压力测试相关流程及制度,并根据自身情况制订流动风险管理应急计划,指定专人定期按时实施与评估。”

除了按照流动风险管理办法等法规的要求,持续管理并监控所有理财产品的各项流动指标执行情况,通过指标来持续地评估、跟踪和控制理财产品的投资流动风险之外,上述交银理财相关负责人也向北京商报记者透露,交银理财已搭建流动压力测试模型,对各相关风险因子进行极端假设,进而评估对投资组合流动的负面影响。并建立了明确的流动风险应急计划,若理财产品在极端情况下发生重大流动风险的,公司将在第一时间启动相应的应急计划。(记者宋亦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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