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6日,力帆科技发布公告称,上交所对力帆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原控股股东重庆力帆控股有限公司及原实际控制人暨时任董事尹明善、陈巧凤、尹喜地、尹索微和有关责任人予以通报批评。
经查,公司多次为原控股股东提供大额担保,可能导致公司承担担保责任,但公司未根据相关规则要求履行董事会、股东大会决策程序,也未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直至2020年3月21日才对外公告。公司原控股股东力帆控股违规接受公司担保,未督促公司履行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责任人方面,公司原实际控制人暨时任董事尹明善、陈巧凤、尹喜地、尹索微对上述违规担保负有相应责任。
上交所作出如下纪律处分决定:对力帆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原控股股东重庆力帆控股有限公司、原实际控制人暨时任董事尹明善、陈巧凤、尹喜地、尹索微,公司时任董事长牟刚、公司时任董事兼原控股股东力帆控股总裁汤晓东予以通报批评。(记者 刘洋 刘晓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