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4日,国务院发布批复文件,表示同意在北京设立国家植物园。
国务院在批复中表示,同意在北京设立国家植物园,由国家林草局、住房城乡建设部、中科院、北京市人民政府合作共建。国务院要求国家林草局、住房城乡建设部要加强业务指导,会同中科院、北京市人民政府建立四方协调机制,密切协作配合,落实工作责任,统筹研究解决重大问题;抓紧组织编制国家植物园建设方案,突出植物迁地保护及科研功能,落实首都规划管控要求,合理控制建设规模,按程序报批后抓好组织实施。
国务院表示国家植物园建设要坚持人与自然和谐共生,尊重自然、保护第一、惠益分享;坚持以植物迁地保护为重点,体现国家代表性和社会公益性;坚持对植物类群系统收集、完整保存、高水平研究、可持续利用,统筹发挥多种功能作用;坚持将植物知识和园林文化融合展示,讲好中国植物故事,彰显中华文化和生物多样性魅力,强化自主创新,接轨国际标准,建设成中国特色、世界一流、万物和谐的国家植物园。(记者 关子辰 张怡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