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保险业严监管震慑力度加大,罚单数量、罚单金额继续“攀升”。2022年1月3日,北京商报记者梳理罚单发现,2021年保险罚单数目与罚金数额“再创新高”,其中10家保险机构罚款超百万,且多为财险公司;保险中介机构屡现顶格处罚;编制、提供虚假资料的“旧疾”占据罚因“榜首”仍未动摇...
业内人士表示,近年来,我国保险监管呈现出了明显的严监管态势,而对相关主体开出保险罚单是保险监管的重要手段。保险机构只有合规经营才能使自身持续、健康发展,让各利益相关方从其发展中长久获利。
罚金达2.9亿元,百万罚单“月均一次”
据北京商报记者不完全统计,2021年银保监系统保险业共开出的罚单数量约2000张,同比增长22.5%,有1276家次保险机构被罚。罚金数额2.9亿元,同比增长26.67%。据北京商报记者此前统计,2019年、2020年罚单金额分别为1.7亿元、2.2亿元。从处罚对象来看,2021年保险机构被罚款2.34亿元,高管被罚款5578.55万元。
具体来看,财险业领到654张罚单,占据大头,为总罚单数量的五成。寿险业吃下377张罚单,占总罚单数量的三成。保险中介有227张罚单,占比近两成。
首都经贸大学保险系副主任李文中表示,2021年保险罚单数目与金额双升,一方面是近年来保险业“严监管”的结果;另一方面也是因为保险业步入调整期,市场竞争更加激烈,市场主体违规行为有所增加。总之,由近年来保险罚单与罚款金额持续上升可以看出保险业严监管还将继续。
监管震慑下,也催生了年度最高金额罚单的“诞生”。时隔1年,华安财险又收到金额最大罚单。2021年12月13日,华安财险广西分公司因财务数据不真实合计被罚255万元,其中,三位相关责任人合计被罚30万元。
此外,透过全年罚单来看,违规成本越来越高,超过百万罚金的罚单频现。银保监系统开出10张罚金百万元以上的罚单,大多数是财险公司。且被罚原因多种多样,除了财务数据不真实外,还包括虚假下调车险、农险未决赔案估损金额;保险资金违规用于缴纳项目竞拍保证金等。
未决赔款准备金是财险业务准备金中的一种,在会计核算时应当属于保险公司的经营成本。对此,李文中表示,下调车险、农险业务未决赔款准备金将会虚增保险公司的营业利润,使财务数据失真,也隐藏了财务风险。
对于百万罚单多集中于财险公司,李文中表示:“一方面说明财险公司违规行为的性质更为严重。一方面说明财险市场的竞争更为激烈,发展面临的压力更大。”
保险中介机构频现顶格处罚
除了大额罚单以外,监管部门不断下发限业停业的顶格处罚,北京商报记者梳理发现,2021年,有近40家保险机构分别被停止接受新业务、高管被撤职。
保险中介机构虽然罚金数量不及寿险业、财险业,但顶格处罚多集中于保险中介机构。北京商报记者梳理发现,有18家保险中介受顶格处罚。撤职、禁业、停新犹如利剑,高悬在保险中介机构头顶。
这也导致保险中介机构一旦“误入歧途”,将面临严肃的惩罚。比如远景保险销售有限公司、山东诚诺保险代理有限公司等5家保险中介被停止新业务一年;湖北安行天下汽车保险销售有限公司因通过欺骗手段取得行政许可,相关责任人三年内被禁止进入保险业;美联盛航保险代理有限公司安徽分公司等11家的相关责任人员被撤销任职资格。
保险中介为何有较多罚单为顶格处罚?对此,李文中表示,我国保险市场中保险中介机构众多,很多是中小机构。首先,在当前的外部环境下,一些竞争力较弱的中介机构往往需要用不正当手段参与竞争。其次,一些中小保险中介机构的内控和合规管理制度不健全也使他们容易出现严重违规行为。
保险中介机构遇严监管的背后,是去年以来保险中介机构面临“清退”潮,通过罚单来看,2021年9月10日,黑龙江一诺保险代理有限公司、大美州保险经纪有限公司黑龙江分公司相继收到因虚开增值税发票为保险公司套取费用的罚单。致使黑龙江一诺保险代理有限公司等三家保险中介被吊销保险代理许可证或保险兼业代理业务许可证。
银保监会相关负责人彼时表示,保险中介中的中小兼业机构在保险代理业务管理、财务管理和从业人员管理上往往不如专业机构规范,更需加强监管。
2021年以来,黑龙江等银保监局针对保险中介市场“虚”“乱”突出问题,开展清虚治乱工作。在李文中看来,当前我国对保险中介机构的严监管一直在持续,而且未来相当一段时间还会仍然如此。
“顽疾”未消,非保险业公司“乱入”不断
从处罚原因来看,编制、提供虚假的资料罚单数量占据罚单原因的“榜首”未动摇。有297家次保险机构被罚,占比超两成,涉及罚单金额超过8500万元。
北京商报记者通过去年全年以及近年来罚单发现,编制、提供虚假的资料均占据处罚原因的大头。该行为包括编制虚假的保险经纪业务数据、编制或者提供虚假的报告、报表、文件、资料等。
2021年2月23日,银保监会发布的罚单显示,2019年4月17日至26日,永安财险审计中心对公司2018年度关联交易管理情况进行了专项审计,发现永安财险存在1827笔未识别保险业务关联交易,保费收入金额416.9万元,业务范围涉及车险管理部、人身险管理部等部门。2019年8月14日,永安财险向中国银保监会上报了《永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股权和关联交易专项整治工作的自查报告》,报告中未如实反映该问题。
由于存在上述编制和提供虚假报告的行为,永安财险合计被罚23万元。《保险法》第八十六条的规定,保险公司的偿付能力报告、财务会计报告、精算报告、合规报告及其他有关报告、报表、文件和资料必须如实记录保险业务事项,不得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
“有法可依”下,缘何编制、提供虚假资料的违法违规行为屡禁屡犯?李文中表示,首先,虚假报告具有较强的隐蔽性,不容易被发现。其次,保险经营结果具有较大的或然性,这一方面增强了虚假报告的隐蔽性,另一方面也让作假者有更强的侥幸心理。再者,虚假报告的甄别对监管者专业水平有较高要求,我国保险业一直保持着非常高的增长速度,使得监管力量的配置难以跟得上市场的发展变化,进一步增强了作假者的侥幸心理。
保险机构除了“热衷”编制和提供虚假报告外,给予投保人、被保险人、受益人保险合同约定以外的其他利益;利用业务便利为其他机构或者个人牟取不正当利益;虚列费用;财务数据、客户信息不真实;未执行经备案的保险费率也是监管处罚的重灾区。
一边是常年“旧疾”未消的情况下,另一边非保险业公司“乱入”不断。罚单显示,非保险业的北京巅峰同道科技有限公司、佛山市顺德区碧有信金融信息服务有限公司等因未取得经营保险代理业务许可证被罚。
2021年12月21日,山西省保险行业协会发文指出,山西某某保险代理有限公司(未取得经营保险代理业务许可证)业务人员冒充保险公司工作人员,以办理保单分红补偿名义诱导保险消费者通过保险公司官方App或微信公众号等渠道办理保单贷款业务。目前,该代理公司因涉嫌非法集资,已被公安经侦支队联合相关部门予以取缔。
业内人士指出,未取得经营保险代理业务许可证的公司经营保险中介业务危害了消费者合法权益,使得消费者资金遭受损失。
需多方共筑合规经营防线
保险行业和保险公司经营的特殊性决定了保险监管的必要性和重要性。去年保险罚单数目与罚金数额双升,罚金更是逼近3亿元,保险业亟待止住“与年俱增”的处罚。
对此,在南开大学中国公司治理研究院副教授郝臣看来,首先,宏观层面,监管机构加强对近年来频发的违法违规行为的重点关注和预防;其次,中观层面,行业协会和学会应多开展合规经营方面的培训,培育合规经营氛围与环境;最后,微观层面,保险机构要树立合规经营的理念,建立对违法违规相关主体的问责机制。
同时,李文中表示,监管机构也需要根据行业与市场的发展及时修订监管规则,使其更符合行业发展需要,避免因政策修订不及时而引发不当处罚。
去年以来,监管“严抓”保险业市场乱象,全方位编织制度之网。2021年4月8日,为推进治理人身保险市场治乱象,《关于深入开展人身保险市场乱象治理专项工作的通知》发布。
从公司“一把手”的监管方面,2021年6月21日,银保监发布《保险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规定》重点调整了任职条件和审批范围,引导公司建立专业管理队伍,稳健合规开展业务经营,提高公司治理水平,同时加强任职管理和事中事后监管。
各地银保监局相继开展关于开展保险业“内控合规管理建设年”活动,旨在要求保险机构全面开展合规教育培训、多种形式开展合规宣导、充分发挥行业自律作用。
反观,如果保险机构不能合规经营,郝臣表示,从眼前来看,必将侵害到投保人等利益相关者的利益;从长期来看,会影响到保险机构的长远发展,一个不讲最基本社会责任要求的保险机构很难在市场上立足;当然,这种行为最终会影响到行业的健康发展。
那么,如何筑牢保险业合规经营防线?李文中表示,保险业要筑牢合规经营的防线,从机构本身来看,需要有完善的法人治理结构和内控制度,持续加强对从业人员的合规教育与培训;从监管部门来看,要制定完善的、科学的、合理的监管规则,强化监管检查,并严格执法。(记者陈婷婷胡永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