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龙头企业联农带农能力被作为重要标准
福建日报| 2022-05-12 10:48:57

日,农业农村部发布20个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联农带农典型案例,并从中总结出5种主流模式。作为村企协同模式代表,我省农业产业化国家重点龙头企业圣农集团的实践经验入选其中。

农业龙头企业与“三农”唇齿相依。农村广袤的土地、富饶的资源、深厚的底蕴,是农业龙头企业赖以生存发展的基础。因此,农业龙头企业在专注自身发展的同时,还必须处理好与脚下这片土地以及农民之间的关系。

在一些地方,现代农业项目遍地开花,农民却未因此获得更多致富增收的渠道,被排除在现代农业体系之外。显然,这背离了乡村振兴的初衷。资本下乡,莫忘老乡,龙头企业理应承担起联农带农、兴农富农的社会责任。

正因如此,在培育农业龙头企业过程中,联农带农能力始终被作为一项重要标准。

2001年出台的《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认定和运行监测管理暂行办法》将带动农户数量作为一道“硬杠杠”——东部、中部地区3000户以上,西部地区1000户以上。此后,认定办法多次改版,数量标准也在不断提高。

2000年以来,全国累计认定了七批农业产业化国家重点龙头企业,各地也持续开展培育认定工作。通过产销对接、提供就业、技术服务等方式,这些“领头羊”表现出了极强的联农带农能力。以福建为例,全省现有农业产业化省级以上重点龙头企业1051家,其中国家级77家,年销售收入3581亿元,带动合作社3.4万个、农户329万户。

其中,“公司+农户”是最广为人知的联农带农模式。

上世纪90年代,台商“登陆”,在漳州创办了一批蔬菜加工企业,并通过订单农业方式,引导广大农民利用冬闲田发展蔬菜产业。企业提供种苗与技术培训,农民按标生产,产品由企业收购,加工后出口。在台商的示范带动下,一批本土龙头企业相继成长,共同带动当地农民发展蔬菜产业。如今,漳州已是福建蔬菜主产区,每年秋冬春蔬菜的40%至70%用于“南菜北调”和出口。

在全面推进乡村振兴的大背景下,社会对农业龙头企业的联农带农能力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当前,“农”与“企”之间的联系不够紧密,双方合作方式单一、渠道狭小。小农户、家庭农场、农业合作社等主体还难以真正成为现代农业产业链的深度参与者。同时,土地流转、产权交易等制度障碍,也增加了农企合作、企业带农的难度。

要真正提升农业龙头企业的联农带农能力,关键在于将现代农业产业链有机地嵌入乡村,与乡村发展互洽共生、互馈共赢,让广大农民真正成为产业链节点上有话语权的主体,深度参与产业发展,共享乡村振兴成果。

构建农业产业化联合体是实现方式之一。早前农业农村部出台的《关于促进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做大做强的意见》要求,农业龙头企业要打造农民紧密参与的农业产业化联合体,让农民合理分享全产业链增值收益。我省随后出台的《促进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做大做强八条措施》同样有相关表述。

农业产业化联合体是龙头企业、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小农户等多元经营主体通过紧密的利益联结机制,形成的风险共担、利益共享、命运与共的联合体。与传统相对松散、单向输出的联农带农形式不同,以农业产业化联合体为代表的新型联农带农模式重构了农业利益价值链条,实现了从“一方带”到“多方赢”的转变。

在农业产业化联合体中,不同的主体各司其职:龙头企业利用技术、信息、资金等优势,专注育种创新等底层技术研发、深加工、品牌营销、市场开拓、业态创新;农民合作社作为农民互助服务组织,可为广大农民提供专业社会化服务;家庭农场拥有土地、劳动力,可在种养中发挥所长;农户不仅可以获得更多家门口就业创业创收增收的机遇,还能够通过以土地经营权、林权等要素入股的方式,实现更多财产权利……

在这个过程中,各种生产要素融合渗透,各方优势互补。“农”与“企”从帮扶、带动的单向关系,转向共建共享、互利共赢的互动关系,形成了密不可分的利益共同体。

此外,有必要建立健全相应的公共服务台与体制机制,为“企”“农”合作扫清障碍。以联农带农中常见的土地经营权入股模式为例,亟待搭建规范透明的农村产权交易台,科学设计土地流转合同、建立纠纷调解体系、引入风险分散机制等,从而明确各方权责,减少企农合作中的不确定

农村是农民的农村,乡村振兴最终指向的是农民生活富裕富足。农业龙头企业是引领乡村全面振兴的生力军,是实现乡村产业兴旺的“领头羊”,是带动小农户发展的“排头兵”。在“农”与“企”之间构建休戚与共的联系,是全面推进乡村振兴的应有之义。(记者 张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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