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范券商董监高及从业人员执业行为 中证协发布新规
资本邦 | 2022-05-12 10:50:26

5月11日,资本邦了解到,为规范券商董监高及从业人员执业行为,保障相关人员具备从事证券业务所需的道德品行和专业能力,促进证券公司合规稳健经营,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5月10日夜间,中国证券业协会发布《证券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从业人员管理规则》(下称:《管理规则》),并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新规明确五大方面内容

据悉,《管理规则》主要突出5个方面的考虑。

一是贯彻落实新《证券法》第166条关于协会管理从业人员的要求,体现协会制定实施自律规则、监督检查从业人员行为、针对违规行为实施自律措施的法定职责。

二是承接上位部门规章的授权职责,就执业要求、水平评价测试、培训、登记管理、信息管理、执业行为规范等方面作出具体规定,体现自律管理补位行政监管的分工协作安排。

三是持续推进“放管服”改革,根据新《证券法》删除证券从业资格表述,相应调整资格管理方式为初始登记与持续记录方式,体现由事前管理向事中行为管理、事后自律约束为工作着力点的工作框架转变。

四是创新自律管理方式,在自律措施方式的基础上,运用人员名单分类管理、示范案例警示、执业声誉信息管理等形式,体现以执业声誉为核心的激励约束管理方式新探索。

五是强化执业行为规范,针对近年来的从业人员违规情形,进一步完善禁止行为规定和基本行为规范,体现负面行为约束和正面行为倡导并重的导向。

登记管理更加突出专业水平与执业行为并重的要求

在答记者问环节,中证协表示,目前证券从业人员总数已达36万人,从业人员类别分为一般证券业务、证券经纪人、证券投资顾问、证券分析师、保荐代表人等。随着新《证券法》颁布实施和“放管服”改革持续推进,证券从业人员管理也面临着新的变革要求,需要适应新的形势作出调整安排。

据悉,针对《管理办法》提到的“水平评价测试不是准入型考试”的认定,中证协届时称,《证券法》《监督管理办法》要求从业人员应当具备从事证券业务所需的专业能力,掌握证券业务相关的专业知识。协会组织的水平评价测试是评测相关人员是否熟练掌握相关专业知识、具备所需专业能力的方式之一。符合《监督管理办法》《管理规则》规定的相关条件,能够通过其他方式证明具备相应专业能力的人员,可以不参加相应的水平评价测试。

同时,对于登记管理与此前的资格管理的异同,中证协还解释到,资格管理是事前准入管理,登记管理强化事中、事后监督。与资格管理相比较,登记管理更加突出专业水平与执业行为并重的要求,是由事前资格管理向事中行为管理、事后自律约束为着力点的管理方式转变。

在登记管理模式下,相关人员是否符合从业条件由公司综合各方面情况作出判断。公司应对拟聘人员的从业经历、执业情况、诚信情况等进行审慎调查,确认符合从业条件的,即可先执业,再由公司按照有关规定向协会办理登记。协会对登记人员是否符合相应从业条件进行事后核查。(邹文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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