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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舒城县教育局坚持全县义务教育城乡办学“四统一”,全面实现义务教育城乡一体化。
学校建设标准统一。义务教育城乡学校建设均按照统一的标准进行,生均教学及辅助用房面积小学均达到5.8平方米,初中均达到7.12平方米。生均体育运动场馆面积小学、初中分别达到8.5平方米、10.2平方米。
生均公用经费基准定额统一。小学每生每年685元,初中每生每年890元。其中县本级公用经费在按规定承担4%的基础上,再增加小学10元/生•年,初中15元/生•年补助。特教每生每年6000元。对不足100人的规模较小学校或教学点按100人单独编制,列入部门预算。
基本装备配置标准统一。县域内义务教育学校基本装备配置按照省颁标准,由政府统一招标统一采购配置到校。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均配备了心理咨询室、图书室、实验室等功能室,校舍、食堂和厕所等设施均达到安徽省义务教育基本办学条件标准,仪器、设备和场地均符合安徽省义务教育基本办学条件标准。
教师编制标准统一。按照“城乡统一标准、适度倾斜乡村”的原则,采取“师生比”与“班师比”相结合的办法核定中小学教师编制,促进全县义务教育城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近两年又按照“总量控制、统筹调配、竞聘上岗、合同管理”的原则,推动中小学教师“县管校聘”管理改革。一方面对农村部分学校教师进行适当的交流轮岗,解决结构性缺员和学科不配套等问题;另一方面从人员相对富余的农村学校选聘教师到城区学校顶岗教学,解决城区学校因化解大班额而引发的教师紧缺问题。截至2022年秋学期,共有436人申报参加“县管校聘”,经竞聘和双向选择,共有315人到城区学校交流顶岗、77人乡镇间学校交流轮岗、44人中心校区域内交流轮岗。
随着义务教育城乡一体化强力推进,舒城县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办学条件得到全面改善,教师队伍得到全面加强,教育公平得到全面提升,教育生态得到全面优化,基础教育得到全面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