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21日,据教育部网站消息,教育部联合工业和信息化部等八部门,在开展实习专项治理的基础上,对2016年印发实施的《职业学校学生实习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进行了修订,修订后的《规定》中明确要求,任何单位或部门不得干预职业学校正常安排和实施实习方案,不得强制职业学校安排学生到指定单位实习,严禁以营利为目的违规组织实习。
据了解,修订后的《规定》包括总则、实习组织、实习管理、实习考核、安全职责、保障措施、监督与处理、附则等8章、50条。与原《规定》相比,修订后的《规定》进一步明确了实习参与各方的责任、权利和义务,规范了实习各环节过程的基本要求。
《规定》重新界定了实习分类,将“跟岗实习”“顶岗实习”统一为“岗位实习”,符合条件的生产性实训基地、厂中校、校中厂、虚拟仿真实训基地等,可作为实习单位。同时,《规定》明确学校选择实习单位的具体条件,要求实习单位名单须经校级党组织审议并对外公开,实习中遇有突发事件或重大风险应按照属地管理要求做好分类管控。《规定》支持结合学徒制培养、中高职贯通培养等合作探索多种形式的实践性教学改革,规定职业学校应当优先选择与学校有稳定合作关系的企(事)业单位,同时鼓励和引导企(事)业单位等按岗位总量的一定比例,设立实习岗位并对外发布岗位信息。加快推进学生实习保险全覆盖。
在加强部门和地方协同配合方面,教育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建立实习管理协调落实机制,工信、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应急管理、国资、市场监管、银保监各部门结合各自职责,鼓励支持学校和实习单位开展学生实习,同时对违规行为严肃追责问责。要求跨省实习须事先经学校主管部门同意,按程序报省级主管部门备案,有关省份要建立跨省实习常态化协同机制。
此外,《规定》还划定了实习管理“红线”。针对实习内容专业不对口、强制实习、收费实习、简单重复劳动、中介机构参与、违规安排加班和夜班等问题,进一步划定“红线”,提出1个“严禁”、27个“不得”,并有针对性地明确了处理规定。首次配发了《实习协议示范文本》,明确了必须由职业学校、实习单位、学生三方签署协议后方可实习。(记者 程铭劼 赵博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