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8日,据教育部网站消息,为进一步完善学位体系,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办公室印发《关于做好本科层次职业学校学士学位授权与授予工作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根据《意见》要求,职业本科将纳入现有学士学位工作体系,按学科门类授予学士学位,学士学位证书格式一致。
同时,普通本科和职业本科的具有价值等同的证书效用,在就业、考研、考公等方面具有同样的效力。不同的是,职业本科将在学士学位授权、学位授予标准等方面强化职业教育育人特点,突出职业能力和素养。
在申报维度上,《意见》要求申报本科层次职业教育学士学位授权的学校须为教育部批准的本科层次职业学校。具有本科层次职业教育学士学位授予权的学校可开展本科层次职业教育学士学位授予工作。
此外,《意见》明确本科层次职业教育暂不开展第二学士学位、辅修学士学位、双学士学位复合型人才培养项目、联合学士学位、高等学历继续教育学士学位的授予工作。(记者 程铭劼 赵博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