焦点讯息:又一券商评级冲刺!月底前各券商上报财务顾问评级材料,新增业务创新摸底调研,上年A类仅14家
财联社| 2022-07-21 08:56:26

在中证协最新披露的2021年券商业绩排名情况中,可见66家券商并购重组财务顾问业务收入排名,该项业务的展业情况也始终受到业界关注。

财联社记者最新获悉,继今年5月中证协修订并发布《证券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财务顾问业务执业质量评价办法》之后,近日正式启动了2022年度财务顾问业务执业质量评价工作。

根据中证协7月19日向券商下发的通知,各券商需在7月25日至7月31日期间向中证协报送相应评价材料,材料包括两大部分:一是财务顾问执业质量评价数据表及支撑材料,二是业务管理指标表及支撑材料。


(资料图)

除了上述材料,今年的评价工作与往年有所不同,中证协还同步启动了对券商业务创新情况的摸底调研,各券商需要在7月31日前报送公司业务创新指标评价材料,材料包括简要介绍公司2021年度重大资产重组财务顾问业务基本情况,如业务开展情况及主要业绩、合规经营和内部控制情况等,以及介绍公司近年来的业务创新事例(2017年1月1日至今,如有)。

此前修订发布的《评价办法》显示,券商年度财务顾问执业质量评价指标包括基础指标(100分)和创新指标(20分),满分120分。虽然新增了以提高上市公司质量为目标的业务创新激励权重,但关于业务创新并未给出具体评审办法。虽然此次业务创新指标调研材料不计入2022年评价结果,但调研情况将便于中证协在未来制定具体评价办法。

可以看到,中证协2021年披露财务顾问业务执业能力专业评价结果的时间是在2021年12月3日,结合此前通常在年末披露该业务评价结果,预计在5个月后,券商2022年财务顾问业务分类评级结果也将公布。根据去年披露的情况,2021年,在参评的99家券商(包括投行子公司)中,共有14家被评为A类,17家被评为B类,68家被评为C类。

今年分类结果将会如何?哪些券商将会晋升名次?哪些券商又将会黯然退后?中信证券、中信建投、中金公司、华泰联合证券和国泰君安等五家自2013年首次评选以来稳居A类席位的券商是否能继续蝉联荣誉?以及券商业务创新情况如何?财联社记者将持续关注。

两份材料多维度考核,支撑材料要细化、翔实

聚焦此次券商报送的两大材料,首先是财务顾问执业质量评价数据表及支撑材料。财务顾问执业质量评价数据表分五个一级指标、八个二级指标,具体情况如下:

一级指标“项目质量”涵盖两个二级指标,包括项目评级、项目撤否情况;

一级指标“业务规模”涵盖三个二级指标,包括项目数量、交易金额、业务净收入情况;

一级指标“业务管理”“合规诚信”“业务创新”无下设二级指标。

中证协要求,相应支撑材料应清楚体现材料出具机构和时间,与指标相关的重要数值、金额或处理结果等信息应重点标注。

其次是业务管理指标表及支撑材料,业务管理指标主要评价内控管理情况,按照内控环节划分为立项、质控、问核、内核、其他等五个评价维度:

立项。是否建立健全利益冲突审查机制,是否对拟承做项目及业务人员等存在的利益冲突情形进行审查;立项审议程序、立项决议是否符合《内控指引》第四十九条要求。

质控。是否建立质控现场核查制度,当年开展现场核查的财务顾问项目数量是否满足质控部门(团队)确定的比例要求;开展现场核查的项目,形成的现场核查报告是否如实记录、反映现场核查情况,分析、判断项目风险和项目组执业情况并形成明确的现场核查结论;质控部门(团队)是否认真审阅尽职调查工作底稿并出具明确验收意见;质控报告是否列示项目存疑或需关注的问题。

问核。问核情况是否形成文件记录,并由问核人员和被问核人员确认。

内核。内核会议时间是否早于质控验收时间和问核时间。内核会议纪要、内核决议等文件是否齐备。内核表决程序是否符合《证券公司投资银行类业务内部控制指引》第六十条要求。内核机构是否对内核意见答复、落实情况进行审核,确保内核意见落实到位。

其他。在业务流程管理、具体控制措施及相关文件方面是否存在其他缺失。

鼓励券商为未来业务创新评价细则建言献策

聚焦中证协此次启动的业务创新摸底调研,中证协在下发给券商的文件中提到,根据《评价办法》,业务创新指标主要反映券商在重大资产重组项目方案设计、经济和社会效果等方面的创新性、实用性和示范性,而为了制定业务创新指标具体评价办法,中证协就业务创新情况进行了此次摸底调研。

在上述《评价办法》中,中证协关于业务创新并未给出具体评审办法,仅规定“每家证券公司每年最多可申报2个创新事项。中证协组织专家进行评审,认定为重大创新事项的,每项加10分;认定为一般创新事项的,每项加5分;认定为非创新事项的,不加分”。

在最新下发给券商的调研通知中,中证协提出,拟将业务创新评价分为公司自主申报、中证协初评、专家评定、结果公开四个步骤。指标得分以中证协组织的专家评审结果为依据。

中证协还表示,券商可围绕评价指标设计、评价方式方法等提出相关意见建议。此外,券商也可对中证协或监管机构提出其他意见建议。

财联社记者注意到,券商此次报送给中证协的业务创新事例材料(如有)应着重阐述事例的创新性、实用性和示范性,突出事例的实际意义和价值,每项事例说明材料原则上不超过3000字,并提供不超过500字的摘要。

中证协指出,将适时公布2022年度证券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财务顾问业务执业质量评价结果。中证协将持续强化评价结果运用,发挥好评价结果扶优限劣的声誉引导作用,促进证券公司不断提升财务顾问业务能力,切实履行中介机构“看门人”职责,更好地推动提高上市公司质量,服务资本市场高质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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