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时报记者 朱凯
为进一步深化科创板改革,充分发挥科创板试验田作用,在中国证监会统筹指导下,上海证券交易所积极推进在科创板引入做市商机制,起草了《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做市交易业务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证券交易业务指南第X号——科创板股票做市(征求意见稿)》,即日起至5月28日向市场公开征求意见。
上交所方面表示,将在做好反馈意见的收集评估、吸收采纳等各项准备工作后,适时发布相关业务规则,推进科创板做市商机制平稳落地,持续推进科创板市场高质量发展。
《实施细则》分为5章,共27条。一是明确做市服务申请与终止。科创板股票做市服务申请采用备案制,鼓励具备做市交易业务资格的保荐机构或者实际控制该保荐机构的证券公司在持续督导期间为其保荐的科创板股票提供做市服务。
二是明确做市商权利与义务。做市商应使用自有资金,通过专用证券账户开展做市交易业务,向市场提供买卖双向报价,遵守权益变动披露及短线交易等相关规定。对于积极履行做市义务的做市商,将适当给予交易费用减免或激励。
三是明确做市商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要求。做市商应当建立风险防范与业务隔离机制,健全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制度,设置定期压力测试机制,确保合规有序开展做市交易业务。
《业务指南》提出,上交所将对科创板股票进行分类,并据此设置差异化的做市义务指标安排。每年6月初和12月初对科创板股票流动性、波动性综合考量后进行预先分类,根据日均换手率、日均成交额和日内波动性等指标,将科创板股票预先分成高、中、低三类。在进行做市商评价时,划分三个评价标准,分类越高的类别评价标准越严格,分类越低的类别评价标准越宽松。
做市商应当推动公司研究团队对其参与做市的科创板股票进行持续研究并发布证券研究报告。此外,做市商主动申请终止特定科创板股票做市交易业务的,1年内不得重新申请同一科创板股票做市交易业务。做市商主动申请终止全部科创板股票做市交易业务的,1年内不得重新申请任一科创板股票做市交易业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