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股转公司、北交所联合沪深交易所、中国结算就退市实施办法公开征求意见
财联社| 2022-02-25 20:16:44

财联社2月25日讯,全国股转公司、北交所联合沪深交易所、中国结算就退市实施办法公开征求意见,《实施办法》包括总则、交易所退出安排、退市公司股票确权登记程序、股票挂牌与转让、自律管理、附则等六个部分,主要内容包括:

一是大幅简化了退市公司挂牌要求。

二是主办券商承接机制制度化。

三是优化股票确权登记程序。

四是明确挂牌后的主要制度安排。

五是匹配适度的投资者门槛。

《实施办法》延续了退市整理期投资者适当性要求,即个人投资者需满足2年股票交易经验、50万元证券类资产的要求,未满足要求的个人投资者仍可买卖原公司股票。与此同时,基于不影响原中小投资者利益的考虑,实施新老划断,规则生效前已开通交易权限的投资者可以继续买卖退市板块所有公司的股票。

《关于退市公司进入退市板块挂牌转让的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

起草说明

完善上市公司退市后监管工作是健全上市公司退市机制的重要内容,在保障退市制度平稳实施、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防范市场风险等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为适应注册制改革和常态化退市的要求,落实《关于完善上市公司退市后监管工作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在中国证监会(以下简称证监会)的指导下,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北京证券交易所(以下统称交易所)、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全国股转公司)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联合起草了《关于退市公司进入退市板块挂牌转让的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现就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起草背景

2001年退市制度实施以来,在证监会的指导下,经过各方的共同努力,逐步探索建立了主办券商督导、股票分类转让等符合退市公司管理的挂牌交易和持续监管制度,实践中运行较为平稳。随着注册制改革的深入推进、常态化退市机制进一步完善,退市公司数量呈现快速增加的态势,部分制

度安排已无法适应当前的监管形势。实践中退市程序衔接不畅,退市公司挂牌难、耗时长的问题较为突出。由于退市衔接与退市公司挂牌需交易所、中国结算与全国股转公司的多方共同配合,此次《实施办法》由五家单位联合起草发布。

二、起草思路

《实施办法》以《证券法》《指导意见》等相关规定为基础,结合退市公司挂牌过程中主要存在的退市公司配合度不高、主办券商承接机制不畅、确权程序复杂等问题,从制度安排、程序优化等方面明确了“见实效、可落地”的处置措施。起草思路如下:

一是坚持稳中求进,适度优化调整。退市板块经过多年的探索,已经形成了符合自身特点的制度安排。此次制度完善围绕着“坚持前期制度的总体安排,不作根本性调整,同时适应常态化退市的要求”的基本思路开展。对于实践中存在问题、运行不畅的规定进行有针对性的优化调整,而对于资本市场普遍适用的制度安排,则予以吸纳借鉴。

二是坚持系统观念,各方协同配合。退市公司及时进入退市板块挂牌是推动退市公司平稳、顺畅退出交易所市场的重要保障,各方主体应积极配合,坚持系统观念,承担相应的社会责任,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三是坚持实事求是,完善程序安排。充分考虑退市公司实际情况,对于原申请挂牌程序进行优化调整,减少不必要

的申请材料。为主办券商办理确权登记提供便利,实现数据共享。提供投资者线上办理路径,“让信息多跑路、群众少跑腿”。

三、主要内容

《实施办法》包括总则、交易所退出安排、退市公司股票确权登记程序、股票挂牌与转让、自律管理、附则6个部分,主要内容如下:

(一)明确适用范围与各方职责。一是明确了《实施办法》的适用范围,即交易所退市公司股票退出交易所、进入退市板块挂牌转让适用《实施办法》。二是原则性要求退市公司应当在摘牌后45个交易日进入退市板块挂牌转让。三是明确了退市公司、主办券商、交易所、中国结算和全国股转公司的义务或职责。四是明确主办券商在接收原市场数据至办理完成退市板块登记业务期间,负责退市公司股份的确权和登记。凡应由退市公司办理而未办理的事项,原则上均由主办券商代为办理。

(二)主办券商承接机制制度化。一是将主办券商确定的时点前移,将主办券商最终的确认时点前移至退市公司摘牌前,为后续的登记确权、挂牌转让预留足够时间。二是明确了交易所协调确定的基本原则,即退市公司未在规定期限内聘请主办券商的,由最近一次担任公司保荐机构、财务顾问的证券公司作为主办券商,并明确如证券公司主体发生变

更后主办券商的确定方式。三是将主办券商通过市场化方式主动承接退市公司作为其履行社会责任的重要体现,在证券公司分类评价中予以考虑,形成正向激励机制。主办券商怠于履行职责的,相关单位可采取自律管理措施。

(三)优化股票确权登记安排。确定了股票确权登记有关“简化程序、数据共享、线上办理”的总体安排。一是简化确权登记程序。中国结算提供证券账户及登记数据格式初步转换服务,并尽量精简业务办理材料,大幅降低主办券商信息采集及转换工作量。对于深市证券账户,因可直接在退市板块使用,无需进行证券账户转换;对于沪市证券账户,因暂无法直接在退市板块使用,中国结算为市场提供证券账户初步转换服务。二是各托管券商应主动报送托管退市公司股份的托管单元,由中国结算进行维护更新并发布,主办券商据此批量填报退市板块业务托管单元。三是托管券商应采取线上等方式为投资者办理退市公司股份确权及退市板块交易结算手续提供便利。四是压缩复杂业务规模。对于股票质押式回购、约定购回、融资融券、转融通、沪深股通等业务,明确退市公司在摘牌前应发布公告,提示托管券商、投资者及时了结业务,尽量压缩业务规模,减少挂账股份比例。

(四)明确挂牌要求与挂牌后的主要制度安排。一是大幅简化了退市公司挂牌流程,退市公司挂牌主要由主办券商驱动。并明确了退市公司进入退市板块的负面清单,解散、

清算、被法院宣告破产的退市公司不得进入退市板块。二是明确了退市过程中限售、回购、股权激励等业务的衔接机制。三是明确了挂牌后主要制度安排。规定了退市公司实施重大资产重组、股票发行的条件,对退市公司的规范运行实施正向激励;明确了退市公司自律管理措施及退市公司强制退出的情形。

(五)匹配适度的投资者门槛要求。为保护中小投资者利益,防范风险、抑制炒作,根据中国证监会《指导意见》,《实施办法》延续沪深交易所退市整理期投资者门槛的要求,设置与退市公司风险状况相匹配的投资者准入要求:一是个人投资者需具备2年以上的股票交易经验,且本人名下证券类资产在申请开通前二十个交易日日均在人民币50万元以上。机构投资者不受限制。二是已持有公司股票但不符合以上规定或未签署《风险揭示书》的个人投资者,只能买卖其持有的退市公司股票。三是实施新老划断,即《实施办法》正式生效前已开通退市板块交易权限的投资者仍可继续买卖退市板块所有公司的股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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