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24日,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本市进一步推动充换电基础设施建设的实施意见》(下称“《意见》”)的通知,上述《意见》自2022年3月1日起施行。
《意见》明确指出,未来上海市充换电基础设施以充电为主,换电为辅,换电重点在出租车等领域高水平应用,充电以自(专)用充电为主、社会公用补电为辅,促进充换电基础设施高质量发展,为新型电力系统建设提供有力支撑,实现人、车、桩、网深度融合发展。
资料显示,截止2021年底,上海新能源汽车保有量超过62万辆,居全国各城市之首,累计建成各类充电桩超50万个,全市车桩比约为1.3:1。《意见》提出,上海市目标形成适度超前的城市充电网络,到2025年,满足125万辆以上电动汽车的充电需求,全市车桩比不高于2∶1。
为此,上海市要结合上海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规划、停车场站布局和智慧交通数字化转型,聚焦城市公共领域、住宅小区、公共服务机构、专用车辆换电等重点领域实际需求,运用大数据分析,提高布局合理性。
与此同时要按照“先桩后车、适度超前,公用设施快充为主、慢充为辅,专用设施快慢并重”的原则,完善公共充换电设施(含公用和专用设施)布局。
此外还要完善小区充电设施建设协同推进机制。老小区以“一桩多车”共享为原则,符合条件的小区应将共享充电设施建设列入小区综合改造范围,利用新增公共车位开展共享充电桩建设。新小区以“一车一桩”原则配建。(Min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