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自中国证监会广东监管局网站获悉,针对*ST浪奇涉嫌信披违规被立案调查一案,该局现已调查、审理终结,并依法对*ST浪奇及相关当事人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
12月24日,中国证监会广东监管局网站显示,经查明,*ST浪奇及相关当事人涉嫌多项违法事实。
一、*ST浪奇在2018年至2019年期间虚增营业收入、营业成本及利润,2018年年报、2019年年报存在虚假记载。*ST浪奇《2018年年度报告》虚增营业收入6,234,322,859.99元,虚增营业成本6,023,835,603.98元,虚增利润210,487,256.01元,《2019年年度报告》虚增营业收入6,651,448,598.32元,虚增营业成本6,450,009,272.10元,虚增利润201,439,326.22元。
二、*ST浪奇在2018年至2019年期间虚增存货,2018年年报、2019年年报存在虚假记载。*ST浪奇《2018年年度报告》虚增存货金额为956,423,831.44元,《2019年年度报告》虚增存货金额为1,082,231,342.91元。
三、*ST浪奇在2018年至2019年期间未按规定披露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往来及相关的关联交易情况,2018年年报、2019年年报存在重大遗漏。其中,*ST浪奇未按规定披露与广州钿融及其子公司的关联方资金往来及相关的关联交易情况,未按规定披露与江苏琦衡的关联方资金往来。
《行政处罚决定书》的下达,标志着证监会对此案调查、审理已经完结。根据相关司法解释,在2019年4月30日至2021年1月8日期间买入,并在2021年1月9日后卖出或仍持有并曾产生一定浮亏(无论是否解套)的投资者,可通过法律途径进行维权。符合上述条件的投资者也可将姓名、联系电话与交易记录(建议为Excel文件)发送到weiquan@hongzhoukan.com邮箱,参加由《证券市场红周刊》“民间维权”栏目组织的索赔征集活动,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投资者最终的获赔条件与获赔金额将以法院认定为准,广大投资者在获得赔偿前无需支付任何律师费用。
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广东证监局决定:对*ST浪奇给予警告,并处以450万元罚款;对傅勇国给予警告,并处以300万元罚款;对陈建斌、王志刚、邓煜、黄健彬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150万元罚款;对陈文给予警告,并处以50万元罚款。
相关信息显示,*ST浪奇是是一家以日用化工为主的企业。有市场分析人士表示,*ST浪奇遭证监会行政处罚,基本面似乎并不稳定,投资者还应谨慎关注为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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