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12月14日,昊华能源发布了关于诉讼事项的公告。从中可以看到:因昊华能源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行为受到投资损失,且原告购买股票的时间在虚假陈述实施日以后、至揭露日之前,依据《证券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证券市场因虚假陈述引发的民事赔偿案件的若干规定》等法律法规的规定,要求判令被告赔偿各项经济损失和承担案件诉讼费用。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根据公司收到法院发来的相关民事诉讼《应诉通知书》及相关法律文书,已累计收到333名原告起诉公司的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件,所涉诉讼请求金额合计为 52,190,126.01元。公司正在积极与代理律师准备相关应诉方案。鉴于前述案件均未审结,暂无法判断其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具体影响数额。
由此可见,对于昊华能源的违法事实已经确认,相关权益受损的投资者已经开始维权。根据相关司法解释,在2015年2月11日至2019年12月27日期间买入,并在2019年12月28日后卖出或仍持有并曾产生一定浮亏(无论是否解套)的投资者,可以通过法律途径来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也可以将姓名、联系电话与交易记录(建议为Excel文件)发送到weiquan@hongzhoukan.com的邮箱,参与由《证券市场红周刊》“民间维权”栏目组织的索赔征集活动。参与此活动的投资者在获得赔偿前无需支付任何律师费用,最终获赔情况根据法院判决为准。
关于公司存在的违法事实,从之前的公告中可以看到:2015年,昊华能源收购鄂尔多斯市京东方能源投资有限公司30%股权,取得京东方能源控制权,将其纳入公司合并报表。2015年2月10日,昊华能源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关于收购北京工业发展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持有的鄂尔多斯市京东方能源投资有限公司30%股权的议案》。昊华能源董事长耿养谋在此次会上告知与会董事,此次收购,将京东方能源实际持有的4.5亿吨煤炭资源调整为9.6亿吨煤炭资源。与会董事基于此通过了上述议案。此后,昊华能源将京东方能源实际持有的4.5亿吨煤炭资源量按照9.6亿吨煤炭资源量进行了账务处理,导致公司2015年、2016年、2017年、2018年年报虚假记载,虚增资产约28.25亿元,虚增金额分别占当期经审计总资产的14.26%、13.96%、13.77%和 13.58%。2019年12月27日,公司公告承认2015年收购京东方能源股权事项存在虚增资产。以上事实,有昊华能源说明及相关公告、股权转让协议、有关会议资料以及相关人员的询问笔录等证据在案证明。
根据当事人上述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依据2005年《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决定:一、对昊华能源给予警告,并处以60万元罚款;二、对耿养谋给予警告,并处以30万元罚款;三、对关杰给予警告,并处以20万元罚款;四、对于福国、张伟、田会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10万元罚款。
记者注意到,截至2021年12月14日,昊华能源收盘价为7.9元。接下来,我们仍将持续跟踪相关事件的进展,而符合维权条件的中小投资者,也可以通过相关合法途径进行维权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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