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11月9日,延安必康发布了关于股东减持股份时间过半未减持股份的公告。从中可以看到:公司于2021年7月17日披露了 《关于股东可能减持公司股票的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21-084),公司控股股东新沂必康新医药产业综合体投资有限公司及其一致行动人李宗松先生、陕西北度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拟自减持公告披露之日起15交易日后的180个自然日内,被动减持公司股份数量合计不超过45,968,517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3%。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新沂必康及其一致行动人李宗松先生、陕西北度在减持时间过半时未通过任何方式减持股份。截至目前,新沂必康持有公司股份472,030,238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0.81%;李宗松先生持有公司股份146,393,05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9.55%;陕西北度持有公司股份11,801,927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77%,新沂必康及其一致行动人李宗松先生、陕西北度合计持有公司股份630,225,215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1.13%。
除了上述事项,公司此前被证监会立案调查的事件进展也备受市场关注。据了解,随着公司违法事实的确认,相关权益受损的投资者已经开始维权了,并且诉讼请求得到了法院支持。根据相关司法解释,在2016年4月26日至2020年3月25日期间买入,并在2020年3月26日后卖出或仍持有并曾产生一定浮亏(无论是否解套)的投资者,可以通过法律途径来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也可以将姓名、联系电话与交易记录(建议为Excel文件)发送到weiquan@hongzhoukan.com的邮箱,参与由《证券市场红周刊》“民间维权”栏目组织的索赔征集活动。参与此活动的投资者在获得赔偿前无需支付任何律师费用,最终索赔条件与获赔情况根据法院判决为准。
关于公司的违法事实,从之前的公告中可以看到:一、相关年度报告存在重大遗漏,未披露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资金情况;二、相关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虚增货币资金;三、相关临时报告信息披露内容不准确、不完整,存在误导性陈述。上述违法事实,有相关公告、情况说明、合同协议、账务资料、银行资料、相关当事人询问笔录等证据证明,足以认定。
记者注意到,截至2021年11月9日,延安必康收盘价为13.28元。接下来,我们仍将持续跟踪相关事件的进展,而符合维权条件的中小投资者,也可以通过相关合法途径进行维权索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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