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5日,重庆银行发布《关于股东收到重庆证监局警示函的公告》表示,5月5日,该行股东重庆市交通融资担保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重庆市交通融资担保”)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重庆监管局《关于对重庆市交通融资担保有限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以下简称《警示函》)。
《警示函》指出,经查,重庆市交通融资担保为重庆银行持股5%以上股东的一致行动人。截至2022年2月15日,该公司持有重庆银行股份约405.23万股,占该公司总股本的0.12%。重庆市交通融资担保于2022年2月16日至3月2日期间,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所持有的全部重庆银行股份。
《警示函》强调,重庆市交通融资担保作为持股5%以上大股东的一致行动人,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股份,未按规定提前15个交易日履行减持预披露义务,减持完毕后也未及时披露,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 182 号)第二条、《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证监会公告[2017]9 号)第八条的相关规定,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五十二条的规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重庆监管局决定对该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记者 宋亦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