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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民晚报讯(特约通讯员 宋严 记者 江跃中)急着赶第二场聚会,男子酒后驾车造成追尾事故。面对民警的询问,竟现场“口出狂言”,“我一般喝了酒开车都没事”……近日,普陀警方就在处理交通事故中,查获了这样一起醉酒后危险驾驶机动车案件。目前,涉案驾驶员吴某已被警方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2月16日晚上9时许,普陀公安分局接到市民张先生的报警,他的车在石泉路中宁路路口被他人车辆追尾了。普陀公安分局交警支队民警立即赶赴现场处置,在了解事故情况时,发现肇事一方的司机吴某满身酒气,经现场呼气式酒精测试,其体内酒精含量达196mg/100ml。后经医院抽血检测,司法鉴定所司法鉴定,吴某血液酒精含量为241mg/100mL,已属于醉酒驾驶。随后,交警将涉嫌危险驾驶的丁某移交至石泉路派出所作进一步调查。
到案后,吴某如实向民警供述了自己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犯罪事实。原来,当晚吴某与几个好友相约,在石泉地区某饭店聚会,吃饭时喝了不少酒。饭后,又有朋友提出换个地方继续喝酒,自认为酒量不错,吴某便抱着侥幸心理驾车带着朋友赶赴第二个聚会点。岂料,刚上路不久,就因受酒精影响,追尾了前车。面对民警的现场询问,尚处在醉酒状态的吴某竟还自信坦言,自己喝酒开车没有问题。第二天,酒醒后的吴某,对自己醉酒后驾驶机动车辆的行为后悔不已。
为确保道路交通安全隐患清零,普陀警方将持续开展不定时、不定点的整治酒驾醉驾交通违法行为集中行动。警方在此提醒广大驾驶员朋友,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辆将严重影响驾驶员的反应和判断力,为了您和他人的生命财产安全,请摒弃侥幸心理,自觉做到酒后不开车、开车不喝酒,切记遵守交通规则,安全文明行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