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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2021年2月9日,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市发展改革委等五部门制订的《上海市鼓励购买和使用新能源汽车实施办法》的通知,自2023年1月1日起,对消费者购买或受让插电混动汽车(含增程式)的,不再发放专用牌照额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