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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深圳市教育局、深圳市财政局出台《深圳市普惠性幼儿园管理办法》。深圳将优化普惠性幼儿园奖励性补助政策,通过政策引导、业务指导等多种方式,不断提升普惠性幼儿园办园品质,推动学前教育普惠均衡发展。
深圳调整普惠性幼儿园补助标准,由原来的每班每年不低于4万元(生均为每年1333元),调整至逐步实现每生每年不低于6000元。各区可根据财力情况,分年度逐年提高生均补助标准。
《办法》要求,普惠性幼儿园应当按照政府规定用途,使用补助经费。经费应当用于保障教职工待遇、改善办园条件、开展师资培训等,其中用于保障教职工待遇的比例不低于60%。经费不得用于清偿债务、回报举办者、支付捐款、赞助投资、罚款等其他用途。各区应建立健全绩效考评结果与补助标准挂钩机制,考评结果作为下一学年度对普惠性幼儿园补助标准梯级式浮动的参考依据。对办园水平较高、绩效考评结果优秀的普惠性幼儿园,各区应在评优评先上给予倾斜。
此外,深圳还将调整普惠性幼儿园教职工待遇保障。《办法》提出,全园教职工工资福利支出总额占当年保教费收入与政府补助收入之和的比例不低于60%,其中政府产权幼儿园该比例不低于70%。教师个人最低应发工资不低于政府公布的当年全市职工最低工资标准的2.5倍。依法为教职工足额足项购买社会保险和缴存住房公积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