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家试点险企半年卖出4亿保费 专属商业养老险试点扩容意味着什么?
财联社| 2022-02-21 19:27:02

财联社(北京,记者 王宏)讯,银保监会今日印发通知,在此前浙江和重庆试点的基础上,将专属商业养老保险试点区域扩大到全国范围,并允许养老保险公司参与试点。数据显示,自去年6月1日试点以来,截至今年1月底,试点公司累计承保保费4亿元。

业内报告预计,未来5~10年时间,将会有8万亿-10万亿元的养老金缺口。积极发展第三支柱,是应对人口老龄化的重要举措。专家指出,应加快丰富养老金融产品服务供给,满足大众多层次养老需求。

专属商业养老险试点扩围

银保监会今日印发《关于扩大专属商业养老保险试点范围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将专属商业养老保险试点区域扩大到全国范围,同时允许养老保险公司参与试点。这是此前专属养老险政策的进一步扩围。

此前,银保监会下发通知,自2021年6月1日起,在浙江省(含宁波市)和重庆市开展专属商业养老保险试点。试点期限暂定一年。参与试点的有6家保险公司,分别包括人保寿险、中国人寿、太平人寿、太保寿险、泰康人寿、新华人寿。

专属养老险试点顺利进行。来自监管方面的数据显示,截至2021年9月28日,浙江辖内(不含宁波)6家试点保险公司专属险种累计销售保单2303件,保费4743.73万元。截至2022年1月底,6家试点公司累计承保保单近5万件,累计保费4亿元,其中快递员、网约车司机等新产业、新业态从业人员投保近1万人。

所谓的专属商业养老保险是指以养老保障为目的,领取年龄在60周岁及以上的个人养老年金保险产品。专属商业养老保险投保简便、交费灵活、收益稳健等特点已逐渐为消费者所理解和接受,保险公司已初步形成了符合自身特点的经营模式,特别是在服务新产业、新业态从业人员和灵活就业人员方面积累了一定经验。

据业内人士介绍,与普通商业养老保险相比,专属商业养老保险有几大突出特点,强调 “长期期领”;强调“缴费灵活”;强调“信息透明”,产品采取账户式管理,账户价值计算和费用收取公开透明;四是强调“收益稳健”,采取“保证+浮动”收益模式,收益可转换。

此外,与普通商业养老保险收取2-3%的初始管理费和至少10%的佣金相比,参与试点的公司推出的专属险种将初始管理费和佣金比例直接设置为0,并支持账户间一年一次的免费转换,显示了保险业的改革探索诚意和责任担当。

养老金存在缺口 政策不断加码

当前我国养老保险已经初步形成以第一支柱基本养老保险为基础(占比70.0%),以第二支柱企业(职业)年金为补充(占比29.9%)的格局,但第三支柱个人养老金计划和公共退休养老金计划合计占GDP的比重仅为5.0%。规范发展第三支柱养老保险,是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的重要举措之一,对完善我国多层次、多支柱养老保险体系意义重大。

据中国保险行业协会发布的《中国养老金第三支柱研究报告》预计,未来5~10年时间,将会有8万亿-10万亿元的养老金缺口。从目前的情况看,国内养老第三支柱金融产品主要由公募基金、保险、银行三大机构提供。

中国养老金融50人论坛核心成员、武汉科技大学金融证券研究所所长董登新指出,随着2018年推出了养老目标基金以及个税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2021年9月银行理财子推出养老理财产品,国家目前已经有基金版、银行版、保险版个人养老金产品。

2021年8月,注册资本高达111.5亿元的国民养老保险公司成立,股东包括10家银行理财子公司、2家券商资管、2家北京国资、1家银行系券商、1家央企、1家纯寿险公司。业内分析师指出,国民养老险公司成立主要是为了加强第三支柱发展,提供个人养老产品。

董登新还表示,这些措施还远远不够。应该鼓励所有的金融机构都来参与个人养老金产品的研发和业务创新,为家庭提供多样化的养老储蓄选择,并且个人养老金产品之间应该打通,允许所有的金融机构参与设计开发。

中国保险资管业协会在不久前发布的《中国养老财富储备调查报告》中也建议,在推动居民养老财富储备方面,可以从四个方面入手,一是加快政策顶层设计,“扩容”、“拓面”加强养老储备;二是加快推进养老金融教育,提升民众养老规划意识及风险防范能力;三是加快丰富养老金融产品服务供给,满足大众多层次养老需求;四是加快提升养老服务水平,营造“适老化”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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