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血压、高血脂、糖尿病、焦虑症……如今,宠物也出现了很多与人类相同或类似的疾病。随着临床兽医对宠物疾病诊治所需药品的需求越来越大,宠物诊疗的医患矛盾、用药管理等方面的问题也不断产生。为此,全国人大代表陈靖建议,修订完善《兽药管理条例》,加快推动人用化学药品转宠物用化学药品注册,在部分大城市先行试点宠物临床选择性使用人用药品,缓解宠物临床用药难。
“目前国内宠物用兽药研发、生产起步晚、规模小,专门从事研发生产宠物用药的研究机构和生产企业较少、药物种类单一,无法满足国内宠物诊疗临床用药的需求。部分宠物诊疗机构私下选择使用人用药品代替兽药用于宠物相关疾病的治疗行为,不符合《兽药管理条例》《药品管理法》的相关规定,常引起法律纠纷等风险。”陈靖表示,国务院颁布的《兽药管理条例》中规定,“禁止将人用药品用于动物”,并制定了违反相关条款的罚则。
“《兽药管理条例》出台时的背景和调整的范围主要指畜禽(多数为食用动物),但是条文中表述为‘动物’,这样就把宠物(以及野生动物)纳入了法规调整的范畴。”宠物饲养周期大大长于畜禽(食用动物),出现了很多与人类相同或类似的疾病,而治疗这些疾病所需的药物恰恰是畜禽(食用动物)用兽药所缺乏的,客观上往往要依赖于相关的人用药品,出现了宠物诊疗用药现状需求与法规规定“禁止将人用药品用于动物”条款的冲突。
为此,他建议,研究《兽药管理条例》的修订完善,探讨将其中“禁止将人用药品用于动物”的表述调整为“禁止将人用药品用于食用动物”,对非食用的宠物与食用的畜禽分类管理,切实提高兽药行业精细化管理水平。
他还建议,农业农村部会同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组织专家和行业相关部门,开展相关安全评价和风险评估工作,为国家层面修改或出台相关法规及管理措施提供技术支撑。加快推动人用化学药品转宠物用化学药品注册,出台和完善相关政策扶持宠物用药研发生产,提升企业的积极性。
此外,在部分宠物饲养量大、宠物疾病诊疗矛盾突出的城市,先行开展宠物临床带条件选择性使用人用药品试点,以满足当前宠物疾病治疗的需要,为后续相关政策和管理措施的制定提供实践经验,待各方面条件成熟具备后再转化为相关法律法规予以确定推广。相关执法部门对选择性使用人用药品用于宠物的行为,可以按照《行政处罚法》的相关规定,对该类新业态、新模式探索“包容审慎”的监管方式。(记者 宋宁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