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交通运输部、应急管理部、国家市场监管总局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新能源汽车企业安全体系建设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指导企业加快构建系统、科学、规范的安全体系,对坚持统筹发展和安全,提升新能源汽车安全技术水平、推动产业高质量发展意义重大。
一、《意见》对保障产业持续健康发展意义重大
《意见》是贯彻落实《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规划(2021-2035年)》(国办发〔2020〕39号)有关要求,健全安全保障体系,推动新能源汽车产业高质量发展,加快建设汽车强国的重要举措。
当前,我国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势头强劲,2021年累计销量达352.1万辆,连续七年位居全球第一。今年1-2月市场销量76.5万辆,同比增长1.5倍,渗透率达到了17.9%,全年新能源汽车销量可能大幅超预期。我国新能源汽车产业进入规模化快速发展的新阶段,行业企业的安全保障能力也亟需进一步加强,系统解决存量和增量的安全问题。五部门此次联合发布《意见》,是首次以多部门联发的新能源汽车安全管理政策,涵盖了产品研发生产、运行使用等全生命周期各环节,体现出了有关部门对进一步加强新能源汽车安全管理的高度重视,各主管部门协同联动、产业各方共同参与,对凝聚行业共识、切实提升安全水平、推动产业高质量发展意义重大。
二、《意见》提出产品关键环节的安全体系建设方向
《意见》明确了新能源汽车企业要提高安全责任意识,加快建立健全系统、科学、规范的安全体系,从安全管理机制、产品质量、运行监测、售后服务、事故响应处置、网络安全等各关键环节提出指导意见。
随着新能源汽车与大数据、信息通信等技术的融合发展,以及网络安全、数据安全等方面的新形势新要求,《意见》不仅在传统安全方面提出指导意见,还从动力电池安全、企业监测平台、网络安全等提出相关措施,切实提升安全水平。
在提高动力电池安全水平方面。当前动力电池系统国标测试主要验证在通用条件下的安全性能,在现有国标基础上针对动力电池系统环境适应性、结构强度、耐腐蚀、滥用等相关项目进行加严测试,可提升动力电池系统在实际复杂使用条件下的安全性。《意见》明确提出提升动力电池安全水平,企业应持续优化整车与动力电池的安全性匹配以及热管理策略,提高动力电池在碰撞、振动、挤压、充放电异常等状态下的安全防护能力,推进动力电池系统加严测试可作为主要手段之一,与国标要求形成互补,有助于实现全面、高效、安全的动力电池测试与验证。
在充分发挥监测平台价值方面。当前行业普遍存在监测平台建而不用、功能参差不齐等突出问题,数据存储、数据查询、计算响应时间、稳定性及安全性等关键指标没有统一规范,《意见》指出要提高监测平台效能,建立健全平台性能、功能以及运行管理等指导意见。企业要强化运行数据分析挖掘,持续优化产品在不同场景下的安全性能,鼓励积极研究应用先进安全预警方法,可有效解决新能源汽车安全管理面临的预警、监管集成化不足等问题,全面提升新能源汽车安全隐患筛查和预警能力。
在健全网络安全保障体系方面。随着《网络安全法》《数据安全法》《个人信息保护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陆续发布实施,汽车行业的网络安全保障体系亟待建立健全。《意见》提出健全网络安全保障体系,针对网络安全防护、数据安全保护及个人信息安全防护进一步明确了企业主体责任,将促进行业企业不断完善保障体系、测评体系及管理机制。比如,在网络安全防护方面,建立覆盖“云-管-端”的安全管理要求,形成“标准-技术-监管措施”的管理闭环。在数据安全保护方面,有关各方要按照相关要求规范数据处理活动,明确主体责任,形成汽车数据处理操作指引和测试评价标准。在个人信息安全防护方面,规范企业对个人信息的采集和处理,加强对于轮廓化和去标识化原则的核查,确保个人信息安全得到有效保护。
三、行业企业应积极做好《意见》的贯彻落实
《意见》提出五部门将会同有关部门建立联合工作机制,进一步加强信息共享和事中事后监管,各地方主管部门做好衔接,构建横向协同、纵向联动的监管格局。行业组织机构做好技术支撑,充分发挥社会舆论监督作用。《意见》涉及新能源汽车全生命周期安全管控,安全体系建设是系统工程,行业企业应切实提高安全责任意识,全方位对标《意见》各项要求,加快梳理自查,制定相应解决方案。安全是产业发展的命门,安全体系建设成效将是新能源企业核心竞争力的基石,企业应主动作为,按照《意见》要求加快构建系统、科学、规范的安全体系,使企业的发展行稳致远。
中国汽研始终牢记为汽车工业发展注入强劲科技动力的使命,积极服务国家战略和行业发展,深刻践行央企责任使命。我们将严格按照《意见》要求,充分发挥行业自律和技术支撑作用,从产品研发、检测检验、安全监测、网络安全等各方面助力行业企业加快构建系统、科学、规范的安全体系。同时,我们已经按照《意见》要求,开展“新能源汽车企业安全体系评价方法”研究工作,为行业企业提供参考,为新能源汽车安全发展保驾护航,为汽车行业高质量发展做出应有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