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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保障是减轻群众就医负担、增进民生福祉、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重大制度安排。为建立与筹资水平相适应的医疗保障待遇调整机制,进一步减轻群众就医负担,切实增强群众幸福感、获得感,近日,我市决定对基本医疗保险部分政策进行调整优化,自2023年2月1日起执行,具体如下:
降低城镇职工医保住院就医起付标准。将城镇职工医保一级医疗机构住院起付标准由300元调整为200元、二级医疗机构住院起付标准由500元调整为400元、三级医疗机构住院起付标准由600元调整为500元。
降低城乡居民医保中医院住院起付标准提高住院报销比例。将城乡居民医保公立二级中医院住院起付标准由800元调整为500元;报销比例由80%调整为85%。
降低城乡居民医保异地就医住院起付标准。将城乡居民医保转诊转院起付标准由3000元调整为2000元;将城乡居民医保自主转外就医起付标准由5000元调整为3000元。
提高城乡居民医保住院封顶线。将城乡居民医保住院年最高封顶线由30000元调整为60000元。
(金昌市医保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