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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11月18日18时许,刘某某乘坐私家车从兰州出发,23时20分到达金永高速河西堡出口处下车,为逃避疫情防控卡点防疫检查,翻越高速公路护栏从护坡处的维修台阶离开,后联系工友吴某某驾车将其接至河西堡镇居住点,未按规定主动向所在村和务工单位报备,造成疫情传播风险。刘某某、吴某某的行为违反了疫情防控有关法律法规,永昌县公安局于11月22日对二人依法受案调查。
警方提示:严格遵守疫情防控规定是每名公民应尽的义务,对违反疫情防控规定、故意逃避防疫检查、扰乱疫情防控工作秩序、危害社会公共安全的行为,公安机关将依法予以严厉打击。
永昌县公安局
2022年11月22日
(永昌县融媒体中心)